在线诉讼,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大创举
2021-08-31郭冬成
新华月报 2021年17期
郭冬成
自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正式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司法需求背景下制定出台的司法解释。表明在线诉讼已纳入法治轨道,电子诉讼平台将在全国法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将基本形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新格局、新形态,有效助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在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核心功能环节是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相互“隔空”视频对话,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用亲临法院即可接受法庭询问谈话、调解、庭前会议、开庭、宣判等诉讼活动。相对于传统的线下庭审模式,虚拟的在线平台也是庭审现场,与线下庭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诉讼主体不仅要遵守法庭纪律,还要遵守诉讼程序规则,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传统的线下庭审,当事人需要按照人民法院的传票到庭参加诉讼,这对于地域辽阔的地区或身处异地的当事人来说,增加诉讼成本,消耗社会资源。而在线诉讼活动,既便利群众,又节省群众诉讼时间、交通等诸多成本,减少社会资源消耗,是司法审判领域“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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