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地区明代烽火台考略
2021-08-30李玉颖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14期

摘 要:在烽火台点燃烟火传递重要消息,是古代军情报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普遍应用于古代军事战争。直到今天,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许多古代的烽火台遗迹,辽宁省营口地区就有众多烽火台遗迹,绝大部分是明代遗存的军事设施。文章对比了营口地区烽火台的建筑材料、结构形制和所处时代,对明朝时期的政治、军事及海防体系的探究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海防;明代;倭寇
烽火台是古代军事上为了用狼粪烧烟以报警而建立的高台,瞭望守台的士卒有几人或数几十人不等。宋代陆佃所著的《埤雅·释兽·狼》中有记载:“古之烽火用狼粪,取其烟直而聚,虽风吹之不斜”。烽火台又称狼烟台、烽堠、烽燧、墩堠,建于缓坡小山丘上,目标明显,视野开阔,距离不等。
烽火台按功能可分为两个类型:一是举火台,亦称“报警台”,即“沿海墩架”。这种烽火台位处海防前哨,遇有敌情发生白天燃烟、夜间举火。商代时已开始举狼烟、鸣鼓以报军情。《东周列国志》载髯公咏诗幽王“烽火戏诸侯”。《武经总要》记载:“凡贼入境,马步兵五十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放火一炬……视寇多寡放火二至四炬”。至明代,除放烽烟之外,还制定了鸣炮制度,并在点火、燃烟时增添硫黄、硝石以助燃。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年)规定:“边墩举放烽炮,敌寇犯境百人以下放一烽一炮,五百人放二烽二炮,千人以上放三烽三炮,五千人以上放四烽四炮,万人以上放五烽五炮。”有烟火和炮声可使军情传递速度变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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