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态流出物取样不具代表性的案例浅析
2021-08-30连茜雯
核安全 2021年4期
杨 震,连茜雯,沈 钢,安 军
(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兰州 730020)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明确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核燃料循环是核能利用中不可或缺的上、下游环节,需要确保核燃料循环设施在正常运行状况下,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低于规定限值),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得到缓解[2]。随着核能事业的发展进步,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也在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持续强化设施管理,不断提升设施的安全水平,但是在核安全监督中依然发现了一些核安全管理上的不足,从中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本文以铀浓缩厂气态流出物局部排风系统(以下简称局排系统)取样不具代表性的问题为例进行解析,进一步说明管理短板对核安全的重要影响。
1 现状调查
常见的核燃料循环设施包括铀化合物转化、铀浓缩、铀燃料元件加工和后处理设施等。对核燃料循环设施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后发现(如表1所示),这些问题均存在管理上的短板,如质保体系建设不完善、运转不够有效等。

表1 核燃料循环常见问题Table 1 Common problemsof nuclear fuel cycle
核安全无小事。核燃料循环设施对辐射危害和环境影响而言,其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和放射性水平都是不容忽视的,流出物排放超限值、检修人员剂量超限值等问题对工作人员及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也是最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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