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能动核电厂风险指引管理中的风险接受准则研究
2021-08-30何建东杜东晓熊文彬
何建东,杜东晓,熊文彬,陈 妍
(1.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233;2.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随着概率安全评价(PSA)技术日趋发展成熟,以确定论为基础,将确定论和概率论两种方法优点相结合的风险指引(Risk-informed)决策方法逐渐形成。美国核管会(NRC)管理导则RG 1.174[1]指出了开展风险指引决策需要满足的五个关键原则,其中关于风险变化的原则为:当拟议变更导致堆芯损伤频率或风险增加时,这种增量应很小且与核管会的安全目标政策声明相一致。因此,作为其他风险指引活动的基础,RG 1.174等导则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风险增量很小的风险接受准则。
现有运行核电厂采用堆芯损伤频率(CDF)和大量早期放射性释放频率(LERF)来度量潜在的和早期的严重风险。多数风险指引活动中需要考虑活动引起的风险变化,对于风险变化的度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诸如CDF、LERF、△CDF、△LERF等风险绝对变化量;另一类为诸如下行法(FV)重要度和风险增加当量(RAW)等风险相对变化量,它们采用CDF和LERF风险重要度来表征。
RG 1.174中关于“风险增量很小”的风险接受准则是基于NRC的安全目标政策声明制订的,并未考虑特定电厂的风险特征。非能动核电厂总的CDF在5×10-7/堆年量级,△CDF(风险变化)为1×10-6/堆年,甚至为1×10-7/堆年相对于电厂基准CDF来说不能再算作风险增量很小。对于LERF的接受准则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本文对非能动核电厂风险指引管理中的风险接受准则开展研究,为以后核电厂运行时风险指引应用活动的开展提供基础,从而为非能动核电厂的安全水平的提高提供支持,同时也为我国核安全政策法规导则标准以及PSA技术应用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