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重要修改的分类统计及分析
2021-08-30车树伟吕云鹤房永刚初起宝刘时贤
核安全 2021年4期
车树伟,曾 珍,吕云鹤,房永刚,初起宝,刘时贤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随着核电厂技术的不断发展,核电厂运行经验的不断积累,核安全要求的逐步提高,核电厂的技术人员会逐步发现并认识到核电厂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随着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数量和运行年限的增加,设备老化情况也逐渐凸显,因此运行核电厂基本上每年都会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一些安全重要修改申请,以消除核电厂实际状态与初始设计及相关法规标准间存在的差异,消除核安全的薄弱环节。对于提交的这些安全重要修改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类统计,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掌握核电厂的实际状态,提高核安全水平,也利于加强核安全监管工作[1,2]。
1 国内外关于核电厂安全重要修改的法规要求和监管情况
核电厂安全重要修改属于核安全监管的一部分,这点国内外都是一致的,因此监管方式也都是申请、审评和批准的模式。由于各国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在具体流程和技术方法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1.1 我国核电厂安全重要修改的监管情况
我国核电厂对于安全重要物项的审查工作是国家核安全局(National Nuclear Safety Administration,简称NNSA)负责的。我国法规文件《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中规定核动力厂修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构筑物、系统和部件(Systems、Structures、Components,简称SSCs)的修改;二是运行限值和条件的修改;三是指令和规程的修改;四是组织机构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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