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引发造价争议的处理
2021-08-28李治国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审计月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施工
◆李治国/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本文所述的“显失公平条款”是指由工程建设管理方(或出资方)与工程施工承建方没有遵循公平原则订立权利义务关系,个别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这种条款目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比较常见,时常引发对工程造价的争议,引起双方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好因显失公平条款引发的工程造价争议,对化解工程建设管理方和工程施工承建方之间的矛盾,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重要。
一、因工程计量规则显失公平条款引起的造价争议处理
案例一:某公路拓宽改造工程A,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图纸招标,为减少结算争议,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加入“标后调整”条款如下:“本工程开标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改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正式施工图完成后,及时向中标人提供依据正式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以下简称‘新版工程量清单’),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对新版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复核并提出核对报告,新版工程量清单若有工程量误差,如果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或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1%的,中标人在招标人向其提供新版工程量清单后的90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和内容。双方核对实际工程量,并进行项目工程量的调整,但投标时所报项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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