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2021-08-28黄胜俊吴寂琼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审计月刊 2021年5期
◆黄胜俊 吴寂琼/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将“组织开展中国人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人民银行内审部门的重要职责。2019年4月,人民银行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系统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当前,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人民银行各级内审部门的重要任务和研究课题。
一、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概述
人民银行自1998年设立内审部门以来,先后建立了直接以领导干部为监督对象的离任审计、履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传统离任审计、履职审计内容大而全,既关注经济责任,还关注业务管理等内容。2018年提出的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传统离任审计和履职审计发展而来,是它们的合体升级版,突出关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一)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涵与发展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离任审计建议书”和行领导批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是否履行相关职责情况的审计监督活动。它是内审部门被动实施的项目,只有在收到经行领导批示的离任审计建议书后才会组织开展,自主性和计划性弱。1999年,为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副行长,涉及资金、财务、金融监管等重要业务部门和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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