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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在儿童舞蹈创作中的文化价值

2021-08-27张珏璇

艺术评鉴 2021年13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云南

张珏璇

摘要:儿童舞蹈本质是群众文化的一部分,它区别于职业化舞蹈形式,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但舞蹈创作的方式和手段同质于一般舞蹈创作,因此笔者通过舞蹈创作的一般思路,挖掘少数民族文化在儿童舞蹈创作中的文化价值。本文通过简述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特性和儿童舞蹈创作的特点,探索少数民族文化在儿童艺术教育中的审美意义,拓宽儿童舞蹈创作的视野。希望通过探究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中蕴含的多元一体意识,树立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主流审美地位,促进云南本土文化对少年儿童的艺术浸染作用。

关键词:云南  少数民族文化  儿童舞蹈创作

中图分类号:J70-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59(2021)13-0105-03

云南偏处我国西南,处于亚欧大陆特殊的地理位置,它速来以“歌舞之乡”和“民族文化的海洋”著称,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受到中原文化、西北文化、南亚文化、东南亚文化乃至欧亚文化的的影响”,使得云南不仅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还有多样态的人文环境。它养育着26个民族的四千多万人口,其中少数民族的数量居全国之最,有25个之多。独特的地理特征养育着数量众多的民族和部落,形成了风格显著又兼容并包的人文生态,并造就了色彩各异的云南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这种多元民族文化映射在云南舞蹈创作领域,使得云南舞蹈在中国近现代舞蹈场域中独树一帜,涌现了《水》《金色的孔雀》《阿诗玛》《云南印象》等一大批镌刻在中国舞蹈发展史的作品。

一、五彩斑斓的云南少数民族文化

云南少数民族舞蹈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体现,其中蕴含了立体多元的人文内涵和价值,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是人类共同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有26个民族,25个少数民族,其中15个(白族,佤族,傣族,怒族,景颇族,阿昌族,傈僳族,布朗族,独龙族,哈尼族,德昂族,基诺族,普米族,纳西族,拉祜族)是云南独有少数民族。云南山高林密,自然环境相对闭塞,受外来文化影响较少,直过民族(原始社会直接过渡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较多,原始风貌保存较好,研究价值极高。少数民族的祭祀礼仪、风俗习惯、文字故事、民间传说、童谣儿歌、歌舞文化成为一整套文化资源,该资源体现着少数民族先民的智慧和印记,并深刻再现着古老的民族生活史,因此这一套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被誉为人类研究的“活化石”。

云南作为多元民族文化的载体,“云南少数民族舞蹈就孕育在这样一个立体交叉、活态复活的特殊社会环境之中”,其人文价值和艺术价值不言而喻。按民族分类,有纳西族的东巴文化、民间歌舞,傣族有仿生舞蹈、宗教舞蹈等,佤族有乐器舞蹈、仿生舞蹈、祭祀舞蹈等等,数不胜数;按地域特色分类,有热带地区的傣族孔雀舞、象脚鼓舞,哈尼族的木屐舞、棕扇舞等;寒带地区的藏族锅庄舞,纳西族的勒巴鼓舞,傈僳族的阿尺目刮等等,数目繁多。云南少数民族舞蹈“具有立体多元性、群体共娱性、活态传承性的特点”,根据云南艺术学院石裕祖教授调查,云南每个民族都有多套歌舞形态,保守计算有6718种传统舞蹈套路及舞蹈文化,它存在于少数民族族群生活之中,根生于云南的红土地之上。

二、儿童舞蹈的创作特性

首先要指明,根据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我国法律沒有给予儿童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1992年全国最高法院、全国最高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该《解答》规定:“不满十四岁的人为儿童,其中,不满一岁为婴儿,不满六岁为幼儿”,此《解答》主要依据幼儿心理和生理行为作为界定依据。而本文的儿童界定,则依据对象的年龄所匹配的教育阶段,以幼儿园入园至小学毕业(即大于3、小于14岁)为划分。

(一)尊重儿童生理、心理特点

儿童的身心特点不同于成年人,他们正处于知识的高度汲取期,他们往往对事物充满好奇心,并促使儿童对外界进行探索。在探索过程里思维快速发展,如幼儿时期,幼儿思维发展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仅从事物具体形象和表面进行思考,很少涉及事物的内在本质。但这个时期是抽象思维初步发展的时期,儿童能逐步掌握一些具有因果联系的事物。这时候的教育不能过于超越儿童的思维阶段,过于抽象的事物儿童没办法理解,但可以利用简单的因果联系的教育方法引导儿童抽象思维的发展。幼儿时期的肌肉能量和控制力,无法支撑负荷量较大的身体运动,而且身体的情感表现力尚不能具有肢体语言的准确意向。例如,作品《天天》(空军蓝天幼儿园,2012),通过汽车尾气的具象化呈现,辅助孩子的咳嗽声及对蓝天渴望的呼喊,让孩子们看到汽车尾气对环境的破坏,呼吁大家保护环境,主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通过舞蹈形式,引导孩子看到抽象事物的因果关系。创作者用了大量的道具来表现情景,把创作意图通过音响效果和道具提前表达完整,手段化的避开了幼儿身体表现力的局限。

儿童时期,儿童已经可以处理抽象思维的具象转变,并把相关事物进行同类处理以及因果关系的一般转化,并能思考一般问题的本质,辨别事物的因果关系。但在思考特殊问题上还存在困难。身理特点上,儿童的身体力量、情感表达完整度、肢体描述能力都已经趋于成熟。例如,作品《自古英雄出少年》(东莞长安镇中心学校,2013)通过一群武艺高群的男孩,塑造了心系国家并愿意为国家兴亡努力拼搏的少年形象。以作品的形式,把爱国情怀、自我奋斗这种抽象的情感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认识到个体在集体中的价值。舞蹈运用了大量的跳跃、翻滚技巧动作,并通过戏剧表演的方法,把儿童拼搏的形象刻画得生动具体。

儿童的自我概念,已在幼儿阶段萌发,自我评价逐步开始转向自己独立评价、对内心品质的评价、初步客观的评价。在这么一个意识形成的初级阶段里,家长和教师应该给予儿童正确的引导,对自我评价的正向引导,对评价标准的客观描述,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都需要外界的清晰指引。例如,作品《泳气》(广州市少年宫艺术团,2019)讲述一群孩子在游泳过程里“害怕-帮助-克服-战胜”。害怕是孩子对待不可知事物天然的反应,而同伴的帮助正是外界的正向引导,最后通过正向引导,最后形成了对自我评价的升华,同时也鼓励孩子对他人的无私帮助。这种良性的心理过程,通过艺术形象和艺术形式表现出来,正是艺术作品追求的“真、善、美”的表现。

(二)满足儿童审美需求

首先,区别儿童审美与成人审美。创作中,儿童舞蹈作品有其特有的创作思路,要严肃的区分成人化创作行为,从主题、素材、风格、音乐选择和动作创编等等方面,都要谨记儿童舞蹈作品创作规则。儿童作品中传递的一定是公序良俗社会中普罗大众所传递的正面形象和情绪,不能出现“以丑为美”“无病呻吟”的个别自我认识。

第二,保护儿童对事物纯真的期待。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儿童需要的是对事物纯真的期待,这有利于儿童积极性成长。从舞蹈的情绪和内容上,舞蹈形式所反映的应是积极向上的主题,引起儿童对事物的思考,满足他们探索世界的好奇。如果舞蹈传递的世界观过于现实或者悲观,容易引起儿童的认知分裂,对儿童的心理发展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第三,满足儿童对客观事物的探索需求。舞蹈创作题材、素材的选择应该是童真、童趣的体现,成人对事物的过度理性,不利于儿童通过艺术形式探索未知世界。创作者仅从题材的高度出发,素材的广度入手,应充分发挥儿童的好奇心和天马行空的特质,让创作内容和形式更加突破理性思考。

三、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儿童审美价值

(一)多元一体的民族价值观

华夏文明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创造而来,《尚书·禹贡》中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黑水、西河惟雍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叙”。在上古时期的书籍中已有民族地域概念,并且包含了少数民族生产生活,这也说明中华文化是由多民族共同繁衍而来,几千年文明是通过兼容并包的内在动力凝聚而成。时至今日,国家的多民族团结发展格局也是我国传统多元一体的民族价值观体现,云南作为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在各个领域都传承着这一古老的文化源头。

云南少数民族舞蹈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浩瀚星辰中最璀璨的宝藏,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是人类共同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反映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意识,蕴含了朴素的民族团结观,呈现着古老民族“和而不同”的生存哲学。

(二)儿童审美的中国化养成

随着社会多元文化的冲击,儿童审美形态打破了单一的局面。以儿童视角的动画为例,由20世纪70—80年代的国产美术动画,到90年代的港台动画,再到21世纪的日韩、欧美动画系列,中国儿童的审美养成经历了巨大的分裂期,在审美和思想的分裂中,当代儿童的审美需求受到西方思潮的巨大影响,出现“哈韩”“哈日”和“哈美”等审美潮流。笔者以为儿童审美的西化也是自身文化不自信的体现,儿童审美的中国化养成该如何重塑,民族文化自信和文化反思如何浸润儿童成长记忆,这是儿童艺术教育思考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云南的舞蹈工作者应该重新审视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价值,通过各种社会活动与学校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发挥艺术的社会功能,强化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社会影响力,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传播机制。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民族色彩五彩斑斓,可用于教育资源的文化素材取之不竭,我们要做的是萃取传统文化的精华,结合时代审美需求,校正“美”的认知,扭转儿童审美甚至是大众审美中的“西化”潮流,树立民族文化为大美意识,让民族舞蹈成为主流审美体系,使中国元素成为中国儿童甚至世界儿童艺术学习的风向标。

(三)为儿童舞蹈创作提供广阔空间

近现代云南涌现出了一大批舞蹈创作人员和舞蹈作品,如《阿诗玛》(云南省歌舞团1992)、《云南印象》(杨丽萍2004)、《诺玛阿美》(红河州歌舞团2015)都是中国近现代舞蹈史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当代云南民族舞蹈的时代风采,不仅需要在职业化的舞台中呈现,更应在群众文化的艺术作品中体现,把传承和保护其文化精髓的重任向儿童推移,为儿童审美的进步谋求创新和发展。可是优秀的、体现少数民族特色的、被观众熟知的儿童舞蹈作品却少之又少。作为群众文化建设之一的儿童舞蹈创作,北京、广东、河南、江苏等省份发展较为繁荣,这些地方尤其注重挖掘本土题材,培养本土人才,发扬本地文化优势,形成区域型品牌影响力。从地方角度出发,云南拥有近七千种少数民族舞蹈套路的巨型资源,为创作者提供了取之不竭的素材和舞蹈元素,利用这个宝库,发挥它应有的文化价值,创造出云南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影响力,这是一条文化自信之路,也是一条打造文化强省之路。

笔者以为,云南有得天独厚的儿童舞蹈创作素材资源,缺少的正是处理好素材的创作人员,缺乏的是关注儿童成长的编导。只有业务素质过硬的编导,认识到本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离不开儿童审美的塑造,认识到儿童舞蹈作品的社会意义,认识到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广度和深度,才能创作出优秀的经典儿童舞蹈作品。

云南作为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少数民族文化已经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滴,通过少数民族儿童舞蹈形式向儿童输出文化自信,通过少数民族儿童舞蹈内容反映少数民族文化现象,传承中华民族团结传统,崇尚崇高的家国情怀。同时关注儿童成长,让艺术浸润儿童成长记忆,培养具有正确审美的新时代少年儿童,正是少兒舞蹈艺术工作者的历史责任。这份责任需要少儿艺术工作者有正确的价值导向、明确的审美追求,才能发挥艺术教育的社会功能,才能传播积极的群众文化。只有“从娃娃抓起”,民族文化自信才有明天,云南的舞蹈事业才有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石裕祖.云南舞蹈史[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

[2]王贞,曹尔瑞.少儿舞蹈创作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1年.

[3]徐梅.云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美学探索[J].北京: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8(05):92-96.

[4]李怡林.立足民族文化之根 推进云南舞蹈发展——云南舞蹈发展研究[J].大众文艺,2019(05):14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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