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宗地或越界超占的建筑物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1-08-27徐映雪
资源导刊 2021年5期
徐映雪
案 例
A公司申请a建筑物的首次登记。经核查,a建筑物为一普通商品房小区内的住宅楼,共三个单元,其中,大约两个单元在X宗地上,约一个单元在Y宗地上,X及Y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均为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于2016年、2017年取得。a建筑物能否办理首次登记?如何办理?如a建筑物已办理完毕首次登记或初始登记,b为a建筑物中的一户房屋,如何办理首次转移登记?
分 析
首次登记时发现建筑物跨宗地或越界超占,一直是困扰各地登记机构的一个难题。目前,存在着多种观点与处理方法,有的认为可通过虚拟分割建筑物来分别登记,有的认为土地权利人相同的必须合宗后才能办理登记,有的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才需办理合宗。
笔者认为,采取虚拟分割登记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如建筑物跨占n宗地,则需把建筑物虚拟分割成n部分,虚拟分割后各部分的权属界线将不能封闭,也不再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不满足不动产登记基本单元的设定,故不能予以登记。
根据目前申请房地首次登记的情况,主要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是被占压的其他土地未登记使用权人或已登记为其他人使用的。即建筑物占压了道路、绿地、河道、高压走廊等未登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占压的其他宗地已做了登记,但登记的使用权人并非本宗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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