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2021-08-27张艳琳
资源导刊 2021年5期
张艳琳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补救措施,是有效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去做这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自1999年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以来,河南省不断改进占补平衡管理,多渠道开展补充耕地,多措并举,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做到了同期补充耕地面积大于建设占用和灾毁的耕地面積,连续2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力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近年来,为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河南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造成了耕地大量减少,补充耕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全省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均,随着后备资源的不断开发,目前已接近枯竭。
据统计,全省近期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仅剩70余万亩,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仅为30万亩左右,分布零散,开发难度大、成本高,占补平衡形势越来越严峻。
一方面,现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客观上形成了“占优补劣”现象。河南省位于中部,过境的交通、水利项目多,再加上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城市周边、平原地区的大量耕地,仅每年合法占用耕地就达30万亩,且质量等级相对较高,一般在6~7等。而补充的耕地多分布在丘陵、山区,耕地质量等级相对较低,一般在7~9等。
另一方面,现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主观上助推了耕地“占优补劣”。国家实行补充耕地水浇地、旱地、水田“三类指标”分类管理后,占用等别较高的耕地可以通过多补充等别较低的耕地达到产能对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粮食产能指标”的价值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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