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标准立规范 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2021-08-27王建业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21年9期
王建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深入调研部分大中城市、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新市民租赁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深入研究,基于现有的建筑设计标准体系,制订了《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景以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院院长赵钿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订《通知》?
郭景:2016年以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方式,發展了一些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但在调研中,地方和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的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相关标准,有的城市仅明确消防适用的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审批依据或对审批的把握尺度不一。特别是“商改租”“工改租”等非居住房屋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项目,审批往往无法受理。地方和企业表示,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健康发展。
针对这一情况,《通知》将集中式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实践中的公寓型租赁住房)、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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