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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1-08-27

汽车与安全 2021年7期
关键词:交管记录仪办实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不断增強人民群众获得感,5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6月1日,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等12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顺利启动推行。改革启动首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办理涉及改革新措施业务65万笔,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本期政策研究介绍了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详细解答了相关问题;展示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党史同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从提升路面通行环境、精心优化停车管理、便利交管业务办理、畅通沟通服务渠道等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举措,不断深化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的宗旨;解读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相关措施。

本期专栏选登了2篇文章。

撤销机动车登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等法律法规做出的一种撤销行政登记行为。但无论是在既有的法规条款中,还是在机动车登记实践上,对“撤销机动车登记”的表述、理解、执行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法规不具体、理解不到位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亟需予以完善和规范。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董世凯、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白云武、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萌认为,目前在實践中还需要正确理解法规的本质、调整相关规定的内容、规范具体的操作行为,并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才能有效维护撤销机动车登记行为的统一性,进而释放其内在的价值,保障涉及到的申请人、当事人、第三人和社会公众的实际利益或重大利益。

行驶记录仪可全过程记录和存储驾驶人行为信息、驾驶时间信息、车辆速度与里程信息以及对行驶记录仪的操作信息等,具有全过程监管与过程回放、证据长期存储、信息深度分析挖掘、设备和信息防篡改等功能和特点,是规范和加强行车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晰事故责任的良好工具。鉴于行驶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其已成为机动车查验关注的重点项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周文辉在上期机动车登记查验专刊“欧盟公路客运准入管理探析”文章的基础上,重点介绍欧盟商用车行驶记录仪使用的目的、适用车型、行驶记录仪使用历史沿革、欧盟面向行驶记录仪取证的驾驶人工作时间和行驶速度规定、欧盟行驶记录仪管理和使用中的参与主体,以及欧盟行驶记录仪功能、使用、具体应用案例等,并通过简要的对比分析,提出规范和加强我国行驶记录仪使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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