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概念和允许应力法不应强制推行
2021-08-27方玉树
重庆建筑 2021年8期
方玉树
(1陆军勤务学院,重庆 401311;2岩土力学与地质环境保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 401311)
0 引言
国际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以下称《地基规范》2002版)[1]有两大影响广泛的创造(均出现在强制性条文中):一个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概念,一个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概念,后者还意味着地基承载力验算采用允许应力法。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以下称《地基规范》2011版)[2]继续采用(仍出现在强制性条文中)。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也纷纷效仿。
笔者从本世纪初起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概念及允许应力法进行了研究,一直建议放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概念,改用工程重要性等级[3];建议将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改称为地基承载力许用值,并采用总安全系数法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4]。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全文强制的《建筑和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以下称《地基通用规范》)放弃了《地基规范》2011版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纳入强制性条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笔者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方面的建议,但依然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概念及允许应力法(见该规范第2.2.2条第1款、第4.2.1条和第4.2.2条),这意味着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概念和允许应力法继续被排他性地强制推行。
本文着重论述采用总安全系数法的必要性和优势,并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术语和采用理由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