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被纳入环评,涉及6地区化工行业
2021-08-27
染整技术 2021年8期
2021年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文件《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七地开展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试点工作,涉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
1 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2 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
试点行业: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
评价因子:主要开展建设项目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试点地区和行业名单见表1。

表1 试点地区和行业名单
重点行业及代码见表2。

表2 重点行业及代码
3 测算碳排放水平及提出碳减排措施
内容包括核算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能源活动与工艺过程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导致的二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碳排放绩效情况,以及碳减排潜力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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