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
2021-08-26罗守敬王珊珊付德荃
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评价
罗守敬,王珊珊,付德荃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 100120)
0 引言
201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则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治理的基础性工作[1]。“双评价”工作主要从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及城镇建设三个方面来开展评价,上述工作的基础就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它是对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综合评价,是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系统资源、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地质、气候灾害)承载能力专项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城镇建设适宜性等级评价,作为“双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宜性等级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北京山区面积约占市辖区总面积的62%,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所辖16 个区中有10 个山区发育大量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汛期突发、群发的特点,对城镇建设规划及后续开发利用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先开展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工作,为城镇建设适宜性等级评价和“双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基于信息系统技术的发展,当前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类: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主要基于专家经验认知,主观性较强,人为干扰较大;定量评价主要基于统计学,如层次分析法、灰色系统理论、信息量法等,客观性较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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