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 国内
2021-08-25
商用汽车 2021年5期
关键词:标准
3部门《公告》:2021年7月1日起,全国重型柴油车的生产、销售全面实施国Ⅵ标准;此与有关标准控制的时间节点略有差别
2021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Ⅵ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4号,简称:《公告》)。
《公告》说:为落实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相关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Ⅵ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Ⅵ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Ⅵ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Ⅵ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国Ⅵ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笔者注意到,3部门《公告》只是重申:2021年7月1日起,全国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Ⅵ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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