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空间适宜性评价方法与应用
2021-08-24何丽华於新国于胜杰
地理空间信息 2021年8期
关键词:评价
何丽华,於新国,于胜杰
(1.湖北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1)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称“三区三线”),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2],表明“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然成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地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1],更加凸显了“三区三线”作为管控底线的作用。 2020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收集整合覆盖陆海全域、涵盖各类空间资源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分析研判,夯实规划基础”[3]。
城镇空间作为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战略区位、交通基础设施等要素情况,评价城镇空间的适宜性程度,可为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提供数据支撑,对城镇空间规划、城镇功能发展、城镇建设引导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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