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他们最特殊、最优先的保护
2021-08-24于旭坤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5期
文/于旭坤

青少年法治教育: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了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或理念?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什么样的重大意义?
于旭坤: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亮点非常多。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再次委托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律协未保委”)起草《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并于2018年10月专门组织专场,听取了全国律协未保委全体委员,以及各省律协未保委负责人就草案建议稿的修改完善意见。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公布以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发表了一篇名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十大变化》的文章,对修订前后的两部《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对比和分析。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这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变化比较大,比如,修订前的内容条款有72条,修订后增至了132条,字数也足足增加了1万余字。内容变化的亮点也非常多,比如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写入了法律中,这一原则其实出自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即在处理各种和未成年人相关的事物、事项的时候,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所以这是一个最核心的内容,现在被放入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我们的实践特别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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