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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安昌县永和村东讲院重修舍利塔碑铭并序》校注

2021-08-23武鹏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13期
关键词:金代古塔佛教

武鹏

摘 要:《锦州安昌县永和村东讲院重修舍利塔碑铭并序》是辽西文化瑰宝,列方志艺文第一。承载着无数金代历史信息,涉及官制、地理、佛学、历法等诸多方面,有着极高的文物价值与史料价值。而历来对于碑文的著录,却每有出入,更缺少系统的校勘、注释。文章校注碑文,鉴古资今。

关键词:金代;佛教;古塔;碑铭;校注

2010年5月,位于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的安昌岘舍利塔得以重修。这座历经近千年风吹雨打依旧巍然矗立的辽金古塔,不仅是文物古迹的杰出代表,更是成为地域文化的闪亮名片。瞻仰古塔,常常会被一侧的石碑所吸引,辨识碑上的铭文,渴望了解古塔与石碑的前世过往。

1 碑铭原文

碑铭原文如下(句末[1][2]等为笔者注,方便后文校注):

锦州安昌县永和村东讲院重修舍利塔碑铭并序[1]

朝散大夫、充临海军节度判官、骑都尉、太原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王庭圭撰[2]。

夫扶邪归正,背伪向真,出三界之迷途,洗六尘之恶业,唯我佛如来大慈悲之教乎[3]!粤自金人梦现,天竺名闻,道虽本于西方,化乃行于东国。为释子者,由是建立塔庙,兴崇相仪。既有依归,咸知敬礼。岂特一切阎浮提内,八万四千城邑聚落[4],乃至十族之乡,百家之闾[5],星罗棋布,以因缘作佛事者,不可胜数。是伽蓝之典,虽崇饰尊严,穷极壮丽,必有窣堵波以耀人之观仰[6]。使一切见闻,興发善心,普生归向。以是因缘,故建塔者,或诸佛生处,或得道处,或转法轮,或般涅槃,及十方如来,一切若发、若齿、若牙、若爪、若顶上骨、若身中诸舍利,以至袈裟、匙钵、澡瓶、锡杖[7]。如上所说[8],自然时出光明,以昭异相,使众生恭敬,超登菩提。当知此功德不可思议,其为利益莫大于此[9]。锦州西百里,旧有县曰永和,先隶榆州,自本朝抚定后,废县为村,今拨属安昌县所管。原于城东[10],依山有讲院一所,其佛殿、僧房、斋堂、厨舍,庄严排设,各有次序。而昔尝立砖塔于艮峰之上,多历年所,风摧雨注,周围毁缺。虑其颠仆,众议重修。有邑人郭兴仁显武者[11],意欲经营,偶仕宦远方[12],迄无成绩。今陇西李公,鸿名伟望,为国硕臣,顷以龙虎卫上将军出镇河北,为邢州安国军节度使[13]。及受代来归[14],以斯院乃乡邦故刹,慨然悯其功之不逮。因兴净行,于邻庄崔金吾宅所奉佛牙[15],求得舍利九粒,如珠瑟瑟,烂然耀目。为此舍利,当极重修塔中[16],将以永为一切众生敬礼祈福之处。乃舍助清财[17],请命平坡净觉寺僧善冲,与本院首座僧誓隆等主其事[18]。特剥旧基而增修之[19],叠起七层,高逾六丈。其陶土访工,匠成于心,授规于手[20]。当始兴修奉安舍利,是□□现圆光[21],众目咸睹,瞻礼敬信,随缘欢喜。于是富者施财,贫者施力,一唱言而远近檀越莫不响应[22],如凉风既至,百实皆成。始自天德三年四月十四日揆日兴工,至当年八月十五日新功就[23]。不特佛力法力之资[24],又有见归依善法之邦,人心自化,乐于从事而然。不尔兴旧起废,何其成功如是之速耶[25]?盖尝论之,际天所覆,穷地所载,在阎浮提国中,若寺若院,若大若小,如阿育王所造固有定数,其外号称舍利塔者,比比皆是。释典言得佛惠者殁有舍利,以凡夫持修而得佛惠[26],犹有舍利,尚建塔以藏之。况今舍利衔齿附骨[27],出于佛牙中,是得佛之真体。将见增建之后,放大光明,显化无穷,则瞻莲花妙相,永存不朽之因。使法界群生,同沾胜利,岂小补哉!锦州从事王庭圭闻之[28],而意乐随喜。又以龙虎公见嘱为记,义不可辞,遂忘其浅陋而姑以应命焉。于是乎书,复系以铭。铭曰:

佛法何宗,止曰无系[29]。唯止故净,能趣真际[30]。孰悟兹理,立塔艮位。易旧增新,善善相继。作大因缘,兴大利益。上饰浮图,下藏舍利。业具仰瞻[31],夜灯勤礼。刻石纪成[32],以昭千世。

大金国天德四年岁次壬申四月丙寅朔己卯日丁卯时[33]。

张世昌篆额并书。

胡应、康裕、李松铭。

邑人刘彦真。

邑人高兴俊。

显武将军、行邢州沙河县尉郭兴仁[34]。

龙虎卫上将军、安国军节度、邢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使持节邢州诸军事、邢州刺史、上护军、陇西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食实封一佰户李三锡立石[35]。

2 碑铭校注

[1]此碑现存于安昌岘舍利塔侧,康熙《锦州府志》《锦县志》《盛京通志》,乾隆《盛京通志》《大清一统志》,嘉庆《大清一统志》及《东三省古迹遗闻》《东三省古迹遗闻续编》皆有记载。以上除康熙《盛京通志》仅载“有塔有碑”外,余者皆将其年代误断为“金大定间”。按碑铭,实为金“天德四年(1152)”。

碑铭现存原刻部分文字残缺。收录于《锦西县志》(简称《县志》)、《锦西市志》(简称《市志》)、《奉天通志》(简称《通志》)、《辽宁碑志》(简称《碑志》)、《满洲金石志外编》(简称《金石志》)、《金代石刻辑校》(简称《辑校》)、《全金石刻文辑校》(简称《全金》)、《静晤室日记》《葫芦岛文物》《辽宁地域文化通览·葫芦岛卷》《南票文史资料(第十二辑)》《南票历史文化》。谨据其中重要版本与原刻加以校订。

“锦州安昌县永和村”据《辽史·地理志》中载:榆州,下辖有永和县,统和二十二年(1004)置;锦州,下辖有安昌县。《金史·地理志》载:锦州,下辖有安昌县。此碑文:“锦州西百里……今拨属安昌县所管”是塔碑所在地,辽时为永和县治所,隶属榆州。金时,废永和县为村,划分安昌县所管,隶属锦州。安昌县据康熙《盛京通志》载:“辽置,隶锦州。金因之。元废。”后避“县”改“岘”,今塔下有安昌岘村。《锦州市乡镇地名志》引据论证安昌县治在今虹螺岘。

“讲院”为讲经的寺院,《宋高僧传》载:“示灭于讲院。”“舍利塔”中“舍利”为梵语音译,意为骨身或遗骨。相传为释迦牟尼佛遗体火化所得,后也泛指佛、高僧的遗骨。为佛教圣物,造塔供奉。“并序”两字诸书皆脱,据原刻补。

[2]“朝散大夫……赐紫金鱼袋王庭圭撰”为结衔。按《金史》,“朝散大夫”为文散官,从五品中。“临海军节度判官”为职事官。“临海军”设在锦州;“节度判官”为正七品。散官阶与职事官阶不同品,且为“判官”职,故用“充”字。“骑都尉”为勋级,从五品。“太原县开国男”封爵,从五品为“县男”;“开国”依例言之;王姓郡望“太原”,故封。“食邑三百户”中的“三百户”为“食邑”。县男三百户,无实封。“赐紫金鱼袋”,服色。“紫”为着紫服;“金鱼袋”为佩金鱼袋。《舆服志》载:“凡散官、职事皆从一高。”官员服色依散官、职事官中品阶高者。此处取从五品。金制,文官五品以上服紫。五品服紫者,当佩金鱼袋,故曰“赐紫金鱼袋”。“王庭圭”生平未详。金毓黻的《静晤室日记》载:“王子瑞兄弟四人:曰庭玉、庭坚、庭筠、庭掞,无庭圭名,或即其族昆弟欤?容俟后考。”

[3]“佛”在《县志》《市志》《通志》《金石志》中脱,据《碑志》与原刻补。

[4]“八万四千”佛语常用,亦为阿育王所造佛塔数目,《杂阿含经》等皆有记载。“八万”除《金石志》记载正确外,诸书皆误作“八方”。

[5]“十族之乡,百家之闾”见卢肇《重修宣州新兴寺碑铭》载:“故十族之乡,百家之闾,必有浮图,为其粉黛。”

[6]“窣堵波”亦作“窣堵坡”,梵语音译,即佛塔。“窣”(sū),《县志》《市志》误作“罕”。

[7]“故建塔者……锡杖”诸书所录或脱或误,据《梁皇宝忏》校正。

[8]“如上所说”,《碑志》《辑校》《全金》将“如”误作“加”,《碑志》已校勘。据诸书与文义改。

[9]“为”在《县志》《市志》《通志》《金石志》中脱,据《碑志》与原刻补。

[10]“原”在《碑志》中作“元”。

[11]“有邑人郭兴仁显武者”中“郭兴仁”为首倡重修佛塔的乡人,因外出宦游,此事搁置。“显武”为“显武将军”之省,金代武散官。《金史·百官志》载:“武散官……从五品……中曰显武将军。”又铭末结衔“行邢州沙河县尉”。邢州沙河县尉,职事官,正九品。散官阶高于职事官阶,故用“行”字。

[12]“宦”在《碑志》《辑校》《全金》中误作“官”,据诸书与原刻改。

[13]“今陇西李公……为邢州安国军节度使”中“李公”即李三锡。《金史》有传,“鸿名伟望”指名望大。卢肇的《重修宣州新兴寺碑铭》载:“鸿名伟望,迭处清雄。”“龙虎卫上将军”为金代武散官。《金史·百官志》载:“武散官……正三品上曰龙虎卫上将军。”又“封爵……正从三品曰郡侯”。李三锡为龙虎卫上将军,正三品,封爵当为郡侯。郡侯全称“某郡开国侯”。李姓郡望“陇西”,故封“陇西郡开国侯”。“河北”为“河北西路”之省,可照应本传“除河北西路转运使”。“邢州安国军节度使”从三品。《金史·地理志》载:“邢州,上,安国军节度。”“顷”在诸书中皆脱,据《碑志》与原刻补。

[14]“受代来归”中“受代”指官员任满由新官代替。前言“顷”即“不久”,指不久前李三锡才“出镇河北”,接受新职。由此推论,其“受代来归”处两职间隙,基本包括重修佛塔这段时间,在金天德三年(1151)左右。

[15]“金吾”为“金吾卫上将军”之省,武散官,正三品中。

[16]“极”在《县志》《市志》《通志》中作“极”;在《金石志》中作“即”;在《碑志》《辑校》《全金》中作“栖”。按“极”通“亟”,急。于此,或可理解为重修之迫切。原刻字残殆尽。

[17]“乃舍助清财”,“乃”在《县志》《市志》《通志》《金石志》中误作“及”,据《碑志》与文义改。“财”在《县志》《通志》《金石志》中阙如,据《市志》《碑志》《辑校》《全金》改补。

[18]“请命平坡净觉寺僧善冲,与本院首座僧誓隆等主其事”中“平坡”疑为地名。《元一统志》载:“山中有平地,故曰平坡。”即翠微山,在今北京市西八大处,不知是否为一处。“净觉寺”应为“平坡”上一寺院,“僧善冲”自此来。与僧人“释隆”所在的东讲院当是两处。《县志》等误将“净觉寺”认作“东讲院”。

[19]“剥”今从《碑志》作“剥”,在《县志》《市志》《通志》《金石志》中作“划”。

[20]“其陶土访工,匠成于心,授规于手”,“土”诸书皆脱,据《碑志》补。“访”在《市志》《碑志》《辑校》《全金》中误作“坊”。“匠成于心,授规于手”,诸书句读多误。崔黯的《复东林寺碑》载:“鸠食访工,陶土冶铁。匠成于心,授规于手。”

[21]“是□□现圆光”在诸书中缺三字,据《碑志》删一空,故缺两字。

[22]“一唱言而远近檀越莫不响应”诸书脱“一”字,据《碑志》与原刻补。“言而”两字,《碑志》阙如,据诸书与原刻残笔改补。

[23]“始自天德三年四月十四日揆日兴工,至当年八月十五日新功就。”“始”在《县志》《市志》《通志》《金石志》中脱,据《碑志》补。“揆日”为测量日影,古代常用来确定营造方位。《诗经·鄘风》载:“揆之以日,作于楚室。”诸书误作“癸日”,《市志》误作“癸丑”,据《碑志》与原刻改。“天德三年四月十四日”即1151年5月2日,日干支“乙卯”,非“癸日”,更非“癸丑”,亦为证。“八月十五日”即9月26日。“新功”诸书脱“新”字,据《碑志》与原刻补。“功”皆误作“工”,今据原刻改。

[24]“特”在《市志》《碑志》《辑校》《全金》中作“恃”。联系下文,“不特……又……”搭配合宜,故取“特”。

[25]“如是”在《县志》《市志》《通志》《金石志》中脱,据《碑志》与原刻补。

[26]“佛惠”诸书误作“欣惠”,据前文与《碑志》改。

[27]“犹有舍利,尚建塔以藏之。况今舍利衔齿附骨”中“犹”诸书误作“尤”。“尚建塔以藏之”“况今舍利”,诸书脱。据《碑志》与原刻改补。

[28]“从事”为幕职官泛称,在文中亦可专指“王庭圭”所任“节度判官”一职。《金史·百官志》载:“判官、推官、掌书记、主簿、县尉为‘幕职官。”

[29]“止曰无系”中“曰”在《市志》中误作“日”,据诸书改。“无”在《碑志》《辑校》《全金》中作“为”。“无系”为佛语常用,意为无有系缚,故取。

[30]“趣”在《市志》《碑志》中误作“取”,据诸书与原刻改。

[31]“业具”诸书误作“建得”,据《碑志》与原刻残笔改。

[32]“纪”在《市志》《碑志》中作“记”。

[33]“大金国天德四年岁次壬申四月丙寅朔己卯日丁卯时”中“天德”为金海陵王年号,“天德四年”为1152年。“岁次壬申”即年干支为“壬申”。“四月”在《县志》《市志》《通志》《金石志》中脱。据《碑志》及原刻补。另按,“朔”为初一,“丙寅朔”,即初一日干支為“丙寅”。此为告朔,意在言明初一日干支是何。查天德四年初一日干支为“丙寅”者,唯四月,亦为证。“己卯日”即四月十四日。“丁卯时”为5~7时。综上,石碑建成于天德四年四月十四日,即1152年5月20日,是日为重修兴工一周年。

[34]“仁”为碑残失字,据铭文“有邑人郭兴仁显武者”补。

[35]“龙虎卫上将军……食实封一佰户李三锡立石”结衔。此类成例:散官、某军节度、某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某州刺史、勋级、封爵、食邑、食实封。据碑文,此州为“邢州”,此军为“安国军”。另按典章,“李三锡”正三品,郡侯。《金史·百官志》载:勋级“正三品曰上护军”,食邑“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金制,武官“皆服紫”“皆不佩鱼”,故结衔无“赐紫金鱼袋”。立石,树碑习语。碑残失字颇多,据典章及成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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