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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朝议大夫布政司理问王言纶墓志释考

2021-08-23曹泽乙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13期
关键词:南京

曹泽乙

摘 要:《皇清诰封朝议大夫布政司理问王君墓志铭并序》是南京地区新见的一方清代墓志。志主王言纶因周恤族人,屡行义举而荣获诰封,荫被亲属。同时结合志文相关内容,或可一窥清代地方文人名士的生活情况。

关键词:南京;诰封;王言纶;汪正鋆;丁山凹

《皇清诰封朝议大夫布政司理问王君墓志铭并序》为近年南京地区发现的一块清代墓志(图1),刻于清道光八年(1828)。志文记载了墓主的家世、仕宦、生平经历等相关重要信息,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1 墓志释文

墓志为石质,近方形,志盖佚失不可考。志文楷书阴刻,文字清晰可辨,工整清秀。志文竖行左读,计23行,满行30字,凡590字。全文释读并标点如下(“」”为转行符号):

皇清诰封朝议大夫布政司理问王君墓志铭并序」

君姓王氏,讳言纶,字凤章,号润齐,世为江宁人,曾祖讳古衡公,祖讳子擎公,父讳献来公。君幼而瑾厚,至性过人,稍长从父往来燕赵齐鲁间,重然诺,着信义,由是人皆谓王君长者,事有不决,君千里外致一词无敢易也。事亲敬顺曲至,亲既没,哀毁尽礼。遇诸弟和易,友爱宗党,无间言。君性习勤苦身,岁行数千里,筹什一以给俯仰。家居岁不过旬日,率以为常。及家渐丰,慨然曰:“宗族吾同本,吾裕而若俦或不给朝夕,且岁时祭享缺焉,吾奚用,是多金为邪?”于是并创建宗祠,定祭礼,重修族谱,周恤族人,先后费数巨万,又恐久而难继也,效宋范氏,立义田,垂久远。大吏闻于」朝,旌其闾,远近荣之。居家训诸子,率以勤俭,以故子弟皆循谨敦朴,孳孳恂恂,而家日益起。以余所观,薄俗币遗业,享盛厚憍惰侈溢,闭拒戚属,唯恐或濡其余泽,有急难若秦越之不相恤,凡此等辈,数年数十年,类皆膏烬华萎,先业荡然矣。何也?其本衰也。君终身勤苦,手大其家,其艰难千万于恒常,自袐惜何如,而亟念本根,培雍滋溉之,唯恐或后如此,是其得贤子孙,愈益昌大,传之永远,庸可测邪。君生于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十九日,卒于道光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年六十有七,以子文铎候选布政司理问。」诰封朝议大夫、布政司理问,配金氏,继配纪氏,皆」诰封恭人,侧配袁氏。子四,文铎、文鏊、文锦、文铭。文鏊嗣君弟言丝,文锦嗣君弟言纯。孙七,治扆、治成、治普、治平、治明、治新、治勤。道光八年三月十三日,君之孙将合葬君与金恭人、纪恭人于太平门外丁山凹,状君行略,乞铭其墓,乃铭曰:粤有孝义厥氏,王俭勤启,后为宗光,」天子旌之,铭诞昌显,道其诸祀,孔将佳哉,郁郁此其岁。

桐城汪正鋆撰书丹篆盖

2 志主家世及生平

志主王言纶,相关史书文献并没有其具体记载,仅据志文内容可勘一二。志文载其“世为江宁人”,清顺治二年(1645),改应天府为江宁府,其下辖含江宁县在内县治若干。志文中提及的“江宁”具体所指语焉不详。结合志文可知,志主亡殁后与妻合葬于“太平门外丁山凹”,而丁山凹所在位置距江宁县远矣(参考本文“志主葬地分析”),志文既载其先祖世居于此,且在宗党、祭祠俱全的情况下,若此处“江宁”意指“江宁县”,以常理度之,志主绝无不“归祖茔”而远葬异县之理。故据此以推,笔者认为志文所载的“江宁”应指江宁府,而志主具体籍贯则极有可能为距其葬地不远的上元县(图2)。

志文大篇幅载述了志主“友爱宗党”“周恤族人”的嘉行以及“循谨敦朴”“勤俭持家”的美誉,其中志主“效宋范氏,立义田”以济族人,更是其为亲族戚属所做主要贡献之一。此法效仿宋代范仲淹,见载于钱公辅所作《义田记》,摘录如下: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

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共出纳焉。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屏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此其大较也。①

据此可推知志主王言纶“立义田”的大致实施办法:通过将名下田产分给族人垦种,并派族中长者进行专人管理,以达到各人自食其力、自给自足之目的,此举可谓是完美论证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之理。同样也正是因此义行,志主“闻于天子”,获赠诰封,远近荣之。《皇朝经世文编》有言云:“身膺诰封者,义当为之加重,此非也。礼以正名分,明是非。不以贵而隆,不以贱而杀。”②这应是对志主此举最好的注解。

3 相关职官分析

志文载:“(王言纶)诰封朝议大夫、布政司理问,配金氏,继配纪氏,皆诰封恭人。”诰封,学术界普遍认为其本质即为圣旨,是对皇帝授官或赐爵诏令的一种俗称,这种诏令分为两种,即诰命和敕命。二者均始自西周,原是一种训诫勉励性质的文告,隋唐时期用作专制帝王授官、封赠的命令。明清时期的诰封制度发展臻至完备,对一至五品官员授予诰命,六至九品则授以赦命,夫人从夫品级。③志主王言纶获诰封朝议大夫,依例应为从四品官员,相关细则详载于《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顺治初年定……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诰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敕命……从四品朝议大夫……正从四品母、妻、各封赠恭人。

五年定……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轴制……四品至七品二轴……其轴头……三四品用裹金。④

由于志主所获诰封实物原件并未见世,无法与文献所载定例进行比对、核实,仅结合志文内容可知,王言纶官至从四品朝議大夫,妻属均获封恭人,此处与相关文献所载定例并无明显出入。

其次,王言纶所获诰封荫被妻室,“配金氏,继配纪氏,皆诰封恭人”。相关封赠细则见载于《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正从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妻、各封赠一品夫人。正从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赠夫人。正从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赠淑人。正从四品母、妻、各封赠恭人。正从五品母、妻、各封赠宜人。正从六品母、妻、各封赠安人。正从七品母、妻、各封赠孺人。正从八品母、封八品孺人。正从九品母、封九品孺人。④

据此可知,一旦其夫获封品官,特定直系女性家庭成员应俱从荫泽。而通览本篇墓志,似有例外之处,志文在载明“金氏”“纪氏”俱封恭人之余,对于“侧配袁氏”的封赠情况却未见交代。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所谓“侧配”者,应为妾位,在传统礼法森严、长幼尊卑有序的封建社会,妻妾之别可谓云泥。尽管时至清代,相较于此前历朝,官府对于纳妾的规定稍有放松,但妻妾有别始终是封建传统宗族家庭观念中颠扑不破的铁律。①相比于正妻,妾永居卑位。《华阳邵氏宗谱》载:“若嫡妾倒置,使缘衣兴叹,宗长当攻而正之”②;《锦营郑氏宗谱》又载:“妾书侧室,明嫡庶之分也。”③《屏山舒氏宗谱》载:“若妾,则分卑,不敢与妻并,只书纳侧室,以示正名定分之意。”④综上以述,“侧配袁氏”仅为妾位,不应与原配、继配同享诰封荫泽,故未封恭人。

此外,袁氏亦见录于《续纂江宁府志》,该书载其为“王言纶继妻袁氏”。所谓“继妻”者,应为妻位空置方可继娶。对此,《大清例律》有严格的规定可稽:

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⑤

据此可知,妻妾之别,井然森严,绝不可混淆。且不遑论志文中既已明确交代,时至王言纶卒殁,袁氏仍为“侧配”,何来“继妻”之谈?纵使《续纂江宁府志》所载为实,“袁氏”既为妻室,则理应享诰封加赠恭人,却又缘何未见详载?综上以推,《续纂江宁府志》此言绝属谬误,不足取信。

据志文可知,志主王言纶曾任布政司理问,其子文铎于其身后亦候选布政司理问。布政司理问者,《清史稿》有载:“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从二品。其属……理问所理问,从六品……理问掌推勘刑名。”⑥此外,《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亦载“布政司理问、经历、库大使。按察司经历、司狱。各六十两”⑦。由此可知,志主此职隶属于司法体系,品秩不高,且所获薪俸亦不甚丰厚。

4 墓志撰文、书丹、篆盖者

为本篇墓志铭撰文、书丹、篆盖者汪正鋆,见载于《续纂江宁府志》:

汪正鋆,字均之,桐城人,稼门尚书第四子也。善八行,魄力沈雄而别具流丽之气,如不经意而金石千声,烟云万状,八分中别一门迳也。居城北石桥北,有园曰:集园。园有保澂轩、集台、海潮庵诸胜。是时,江淮间游士相谓,辟汪均之笔锋包慎。伯谈锋、周保、绪剑锋三人皆客于陶文毅,惟君不一言时事,盖其慎也。有文集数十卷未刊行。⑧

据此可知,汪正鋆应为当时寓居于江宁地区的名士之一,由于志文并未明载其与志主的关系,故此推测或有以下两种可能:其一,志主生前便与汪正鋆熟稔,故过身后子孙托其撰志以纳圹中。志文称志主“至性过人”且“重然诺,着信义”,如此性情中人,与“魄力沈雄而别具流丽之气”的江淮名士汪正鋆相交,亦属情理之中。

其二,志主生前可能根本不认识汪正鋆,仅因志主子孙或以金酬之,或通过其他形式“购文”于汪处以纪志主。实际上,与此类似“请人作志”的行为我国自古有之,而至明代中期以降,更是愈演愈烈,甚至成为诸多文人名士的主要谋生、创收手段。对此现象,俞弁《山樵暇语》有载:

刘教正《思斋杂记》云:天顺初,翰林名人送行文一篇,润笔银二三钱可求也;叶文庄公云:事变后文价顿高,非五钱一两不敢请;成化间,则闻送行文求翰林者,非二两者不敢求,比前又增一倍矣。则当初士风之廉可知。正德间,江南富族著姓,求翰林名士墓铭或序记,润笔银动数廿两,甚至四五十两,与成化年大不同矣,可见风俗日奢重,可忧也。⑨

此外,针对此一现象,《快雪堂日记》中亦多处见载:

(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晴,冷……许然明同弟少仔来乞母夫人墓志,以二币为礼;⑩

(万历三十一年十月)十月十四,枕上闻雨,终日阴晦。陶公望太史同其舅商生某来乞《廷尉公神道碑》,以幤鼎、犀杯为礼,答拜于北关马头。⑩

综上,文人名士卖文鬻字情况之普遍足可见一斑。不难推想,时至志主活动时期,此种类似的行为已然成为宗属亲族为先者为铭作志的常规选择。而为本篇墓志铭撰文、书丹、篆盖者汪正鋆或仅为志主王言纶亲属所选“执笔者”而已,与志主本人并无直接关系。同时结合志文内容可知,志主王言纶为当地乡绅,家底殷实,完全有能力支付汪正鋆的润笔费。故此论断亦可成立。

5 志主葬地分析

志文载:“道光八年三月十三日,君之孙将合葬君与金恭人、纪恭人于太平门外丁山凹。”太平门始筑于明洪武年间,位于南京城以北,《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三年)丙寅,诏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公署于太平门之外,太平门在京城之北,以刑主阴肃,故建于此。”①据此可知,志主葬地即在“太平门外”,故应位于城外北部区域。

至于丁山一地,亦见载于多部地方志书:

丁山,在城东南四十里,周回一十七里,高二十七丈。②

丁山,在上元东南四十里……其相近有阳山、陵山。③

时至今日,丁山、丁山凹等地名均尚存,其位于今南京市栖霞区钱家渡东南约1千米,北距甘家巷约2.5千米,东距栖霞山约3千米。④更见其东侧有羊山,东南侧有灵山,应俱为相关地方志中所载之“阳山”“陵山”无误。■

①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下[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858.

②魏源.魏源全集:第16册:皇朝经世文编:卷六十四[M].长沙:岳麓书社,2004:534.

③段绪美.清康熙瓜尔佳氏诰封试析[J].四川文物,2006(1):62-63.

④托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四十三:封赠品秩[M].武英殿刻本.1845(清嘉庆二十五年).

①宋杰.无名有分:从明清徽州家谱看妾的形象[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3(3):105-111.

②卲兰.华阳邵氏宗谱:卷之十七:家规[M].刻本.1763(乾隆二十八年).

③郑道选.锦营郑氏宗谱:卷首:凡例[M].木活字本.1821(清道光元年).

④舒道观.屏山舒氏宗谱:卷一:修谱义例[M].木活字本.1844(清道光二十四年).

⑤程振达.富溪程氏中书房祖训家规封丘渊源考:祖训敷言[M].抄本.1911(宣统三年).

⑥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十六:职官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6:3346.

⑦托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一:俸饷一[M].武英殿刻本.1845(清嘉庆二十五年).

⑧蒋启勋.续纂江宁府志:卷十四:人物[M].刻本.1880(清光緒六年).

⑨俞弁.山樵暇语:卷九[M].明钞本.天一阁藏.

⑩冯梦祯.快雪堂日记:卷十四[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203.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1962:2487.

②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五:山川志[M].刻本.1344(元至正四年).

③莫祥芝.同治上江两县志:卷三:山[M].刻本.1874(清同治十三年).

④南京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南京钱家渡丁山发现唐墓[J].考古,1966(4):2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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