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实者有尊严地破产
2021-08-21法人银昕
法人 2021年8期
关键词:制度
◎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银昕
2020年9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其官网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条例”)全文,至此,中国首部关于个人破产的法规诞生,打破了个人破产领域的立法空白。自2021年3月1日深圳条例在深圳正式实施以来,截至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615宗。
全国“个人破产”首案
7月19日,深圳中院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拿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梁某顿时松了一口气,“今后将努力工作挣钱并节流,如期还债”。至此,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梁某是一名80后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两项专利(1项外观设计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2018年6月,梁某看好了深圳的创业环境,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
然而事与愿违。2019年,因客户资源以及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加上不懂市场运营,又因借贷、垫资模式推高资本使用成本,导致资金枯竭,最终无法清偿借款,陷入债务困境。
“最糟糕的时候,一天接到几十通催债电话,精神压力巨大。”创业失败的梁某马上找了一份工作,挣钱还债,老婆也把收入拿了出来,但杯水车薪。绝望之时,梁某得知深圳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个人破产条例,于是在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认为,“本案当事人可以说是‘诚实而不幸’创业者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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