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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伤害谁来管

2021-08-20本刊综合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职业性职业病劳动者

本刊综合

许多人知道尘肺是职业病,那心理疾病是不是?肌肉骨骼疾病是不是?因为工作压力带来的亚健康是不是?

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新职业、新业态下不断“刷新”的新型职业伤害引发人们的关注。这些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伤害如何纳入法律法规?新业态下如何创造更良好的工作环境?专家呼吁,应尽早划出红线,严格执法,维护好员工权益,同时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增强认知,对新型职业病早发现、早认识、早防范。

“90后”张瑞(化名)曾在某互联网头部公司担任内容审核员,尽管薪水可观,但2020年他还是选择了离职。

“太累了。早上8 点多出门,晚上10点多到家,一整天的工作都是盯电脑屏幕,干眼症、颈椎病、腰椎痛、腱鞘炎都找上了门。”张瑞说,遇到加班多的时候,整个生物钟都乱套了,即使下班回家也睡不着,失眠久了还会陷入抑郁状态。

在互联网等行业,像张瑞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在某职场社交平臺频道,每天更新的大量动态中不乏互联网“大厂”员工。“25岁,工作一年,某大厂每天加班4小时,体检后有:过敏性鼻炎、前列腺钙化、甲状腺良性肿瘤。”这条动态下的热评回复是:“你这个在互联网行业里算健康身体。”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各种新业态、新职业不断涌现,新的职业和劳动方式带来的新型职业伤害日益受到关注。多位受访者谈到,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长期从事高强度工作,不仅颈椎病、腰椎病、视力下降、内分泌疾病等新型职业病非常普遍,失眠、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也日益增多。

《2019年互联网产业人才发展报告》显示,在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判上,互联网人的乐观程度低于其他行业。在对疾病的担忧上,71.7%的互联网人担忧颈椎、腰椎问题,53.33%的互联网人担心内分泌疾病,40.44%的互联网人担心脱发。

与传统职业病直接、明显、剧烈的特点相比,新型职业病给劳动者带来的困扰往往是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损伤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出,职业健康工作面临多重压力。”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说。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对职业病的认定必须具备4个条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但职业病侵犯的人群和行业,早已不再是过去普遍认为的工业人群和工业产业,职业病也不只跟那些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有毒物质的人有关,而是向科技行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蔓延。

一位来自四川的工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不断出现的新职业病,大家总是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就好比以前普遍认为尘肺主要在煤矿等行业出现,后来整理工会接到的尘肺维权投诉案例,却发现不少来自装修、瓷砖切割等行业,但起初很多职工根本没意识到这一点。”

“近年来职业病病种出现新变化,尤其是以往未曾出现的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传染病等已有诊断病例出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陈葆春表示。

据了解,近五年来,安徽省出现了苯所致白血病,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等诊断病例。早年间,江苏的医生们也曾发现有的工人出现不明原因的肝损伤或肺部病症,后来确诊是“铟中毒”,当时医学界对这一情况还知之甚少,社会各界也并不了解职业与这些病症的关联。

一方面,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使得新型有机溶剂、稀有元素使用增多,导致新型职业病的出现;另一方面随着科技高速发展,新职业不断出现,职工安全与健康情况比以往更加复杂。

一面是新型职业伤害日益凸显,一面是相关伤害及相应保障尚未纳入现有法规。

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曾颁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中罗列了10类132种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肿瘤等,同样是以传统制造业的职业健康风险为主,当下互联网等行业出现的新型职业伤害相关疾病并未被列入其中。

有专家认为,新型职业伤害的特点也让法律和政策难以应对。比如过去可以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来寻求解决,但现在很难找到制度性的解决方式,因为很难明确定义“工作”,也很难确定伤害是不是工作带来的。

在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的同时,互联网企业过度追求绩效无疑是新型职业伤害丛生的重要原因。一位互联网从业者说,大厂习惯把项目时间压缩得非常紧。此外,与国外互联网公司以半年甚至一年为周期考核不同,国内企业会将考核周期缩短至一两个月,这往往让员工的工作量超出日常工作可承受的范围。

此外,与过去企业监管职工需要耗费较大成本不同,互联网经济下,通过平台软件、摄像头、传感器等技术手段,企业可便捷了解职工是不是在工作、工作状态如何,这也容易给人带来过去无法想象的心理压力和焦虑。

虽然许多劳动者受到新型职业伤害的困扰,但因这类疾病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劳动者维权无门,企业及用人单位对这类新型职业病选择性漠视,更谈不上防护及赔偿。

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表示,从2019年到2021年,“996”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当前我国‘996问题处于企业失控、监管失序、工会失灵的状态,鲜少见到‘996企业得到处罚,劳动监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维权困难。”

从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看,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仅会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彭云业建议,应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将新出现的职业伤害及相关保障纳入其中。同时,相关劳动法规中关于劳动部门履责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对不作为的责任人要加大问责力度。

企业工会也应成为员工维权的重要保障。专家表示,工会组织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确保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定期围绕包括加班在内的对等博弈,是“996”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的解决之道,也是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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