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效浅析
2021-08-20皇甫文君李继武丁春元阿里玛斯阿曼
◎ 皇甫文君 李继武 丁春元 阿里玛斯●阿曼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既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为了贯彻落实《森林法》和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生态建设,2001年国家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2004年正式在全国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推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到有偿使用的历史性转变。
一、新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现状
2001年,国家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为全国11 个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省区之一。新疆41 个实施单位的1500 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列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经过3年的试点,2004年国家全面启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工作。2004年,新疆区划国家级公益林10206.94 万亩,其中天保工程区外国家级公益林8665.6 万亩,天保工程区内国家级公益林1541.34 万亩,涉及14 个地州,3 个国有林管理局135 个实施单位。同年,新疆天保工程区外的3050 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范围。随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逐步扩大,至2009年,新疆天保工程外8665.6 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10206.94 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从2017年底开始,按照原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要求,新疆组织实施单位和设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
2019年3月,国家确认新疆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13191.73 万亩,其中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0585.77 万亩,天保工程区补助面积2605.96 万亩,涉及全区135 个县市、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