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中社会工作机构主体性研究*
2021-08-20曹迪,张杰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曹 迪, 张 杰
(沈阳化工大学 人文与艺术学院, 沈阳 110142)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强烈的思考与改革社会管理问题的思潮,主张并推动“自下而上”的全民参与型政府治理模式。在此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应运而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成为当今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普遍举措。中国积极推进各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其中社会工作(以下简称社工)服务作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选择。基于中国知网(CNKI)搜索,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相关研究从2010年开始逐渐递增,2017—2018年成果发表达到高峰,这与我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工作发展有着紧密联系。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众多研究中,购买模式、角色定位、评估机制等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公民需求难以充分表达、服务效果不易评估、购买市场上供给方缺陷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的主体性问题:范燕宁从政社关系角度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双主体”战略的推广和实施,不仅给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带来新利好消息和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如主体身份混淆错位、官僚主义作祟等[1]。石兵营等从社会治理角度界定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主体地位,包括基础性角色和战略性角色[2]。徐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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