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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创新视角的企业参与扶贫攻坚可持续模式*

2021-08-20张鲜华白兴宇

关键词:企业

张鲜华, 白兴宇

(兰州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兰州 730101)

曾经被视为“软环境”的生态、社区、劳工权益、贫困人口等问题,正日益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硬影响”。早在1973年,Peter F.Drucker就公开反对Milton Friedman提出的“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是履行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观点,同时对慈善捐助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行了反思,明确提出企业应通过参与社会创新(CSI,corporate social innovation)来实现社会责任与经营业绩的双赢。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对企业参与扶贫攻坚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鼓励和引导民营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同年的早些时候,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沪深两大交易所随之出台了要求上市公司设立扶贫产业基金、实施扶贫投资项目并及时披露相关扶贫信息的通知。自此,在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中,企业已全方位参与其中。

尽管现阶段的企业扶贫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诚如习近平指出的那样:“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由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政策框架下,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之时,企业作为弥补农村发展困境的主要外部力量[1],除了延续、优化和升级产业扶贫等措施外,还需通过进一步深入参与社会创新来变革实践模式,切入乡村振兴,在社会治理挑战中寻找商业机遇,进行开发性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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