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遍地花开,背后是API抄袭的十年之诉
2021-08-19钱芸
钱芸
Android抄袭的历史问题
将近10年的甲骨文控告Google侵权使用Java SE API的官司在4月份落下了最后的结果-Google使用Java API并未违反著作权法。这桩官司起于2012年Java持有者甲骨文控告Google集中在Android系统中,侵权使用37项Java API程序代码的“结构、串行和组织”,要求赔偿88亿美元。后来提高到200亿至300亿美元。最高法院以6:2的大法官判决结果,推翻了2018年10月联邦上诉巡回法院的判决,认定Google对Java API属于合理使用,软件从业者们也卸下了心中的大石。
时间回到2005年,当时还是诺基亚、黑莓机等“半智能手机”横行的时代。智能手机山雨欲来,但尚未呱呱落地,具有代表性之作苹果iPhone要2年后才会问世,许多公司正紧锣密鼓地秘密开发智能手机。
其中一家公司便是Google,Google仅花5000万美元便并购了新创公司Android。Android团队决定以Java语言为核心,建造新一代的手机操作系统。当时Java主要用于电脑与服务器。而团队负责人安迪·鲁宾指出Java己有众多的开发者与详尽的文件,是发展智能手机系统最好的起点。
问题在于Google需取得Java的拥有者异阳(Sun MicrOoystemo)的授权。Sun Microsystems是IT及互联网技术服务公司,创建于1982年,主要产品是工作站及服务器。1995年Sun Microsystems开发了Java第一个通用软件平台,在1997年Sun Microsystems开始推出其新的64位元服务器家族Sun Enterprise 10000,同年又开发出Java 2。
然而与舁阳的合作始终无法谈成,最终安迪·鲁宾在一封内部信中留下两个选项:
(1)放弃并改用微软的CLR VM与c#语言;
(2)硬做Java,然后捍卫决定,树立更多敌人。
后来的进度表明Google选择了(2),其采用了一个巧妙的做法:它没有照抄Java所有的程序码,而是只抄袭了Java的应用程序介面( Application Program11ming Interface, AP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