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靠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劳动关系
2021-08-19吴铎思
工友 2021年8期
关键词:微信
文_吴铎思
微信等平台凭借其方便迅捷的功能,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方面,一些企业通过建立微信群,不仅用来安排工作,工资表、医疗费表格等日常管理也都通过微信发送至职工。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诉讼证据吗?法院又是如何裁判的?有哪些裁判规则?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
“我们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工作是由公司负责人通过电话安排或者公司组建的兴隆团队在微信工作群内安排。”2017年5月起,刘某斌到阜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
2020年8月,刘某斌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鲜某的指派,到阜康市水磨沟乡润万农猕猴桃基地进行作业时,因轮胎爆炸导致其头部颅骨骨折、创伤性脑损伤。
刘某斌受伤后,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2020年12月7日,刘某斌向阜康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裁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阜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

该公司称,刘某斌受伤时施工工程不是公司承揽的工程,该工程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刘某斌受伤时驾驶的铲车不是公司所有,刘某斌并非受公司雇佣;刘某斌的工资不是由公司发放,公司未对刘某斌进行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适用于刘某斌。
刘某斌认为,他的日常工作由鲜某通过电话安排或者公司组建的微信工作群内安排,他受伤后要求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他的工资表,工作人员告知公司驾驶员没有考勤表,有工资表,并将他的2020年4月、5月的工资表通过微信发送,他提供的录音也可以证实鲜某认可有他的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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