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多元主体重构研究
2021-08-18刘艳飞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7期
刘艳飞
(福建社会科学院 经济所, 福建 福州 350001)
一、引言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党中央强调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性,农村和城市居于同等重要的发展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是硬道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想[1]。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不断向城市、大城市集中,促进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和资本积累,却使农村发展在整体上处于城市的附庸状态,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更重要的是,农业、农村、农民失去了与城市同等的发展主体资格,严重制约了乡村和城市的平等、融合发展。因此,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均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直到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抛弃了以往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把乡村作为一个与城市同等重要的发展单元,乡村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在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下,城市对资源的虹吸效应仍在不断强化,农村空心化越来越严重。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乡村振兴是谁的振兴?谁来实现乡村振兴?
二、相关研究述评
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并明确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为乡村振兴的主体问题指明了方向。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战略是集生产、生活、生态目标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涉及多元发展目标和多元参与主体,除了政府和农民,还涉及市场、社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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