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阶段DEA 分析的农业产业规模经营效率评价
2021-08-17乔雅洁
山西农业科学 2021年8期
乔雅洁
(1.安康学院陕南生态经济研究中心,陕西安康725000;2.安康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陕西安康7250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提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模式稳步发展,成为乡村振兴重要推动力。我国多地实践经验也表明,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破解小农分散生产的旧有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小规模与现代化”并存的矛盾[1]。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经济,被认为是解决我国农业困境的一条重要途径[2]。那么,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首要的问题就是确定“适度”标准的规模经济如何界定。基于不同研究对象和分析方法所得出的农业最优规模的边界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3]。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适度”标准被认为是一个变量而非常数[4]。因此,科学评价农业规模经营效率将为未来农业规模经济实现提供重要的依据。
在农村土地不断集中和农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成为不可逆趋势下,规模经营被认为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判断规模经营效率的重要依据是规模经济是否实现。当前不同研究者对实现规模经济的标准侧重不同,许庆等[5]、蒋和平等[6]从生产要素和规模经济视角提出,只要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适度扩大,使各生产要素配置趋于合理,即实现了规模经济。还有学者认为,规模报酬递增即实现了规模经济。土地规模越大,农业经营效率越高[7]。研究结果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规模经营效率的判断标准和界定不同,致使各地在农业规模经济效率评价标准和农业规模经营实践中也产生了较大差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