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队确定方法研究
2021-08-17冷杰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
珠江水运 2021年14期
◎ 冷杰 江西省高等级航道事务中心
梅松竹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引言
为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桥梁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联合发布了《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办水〔2020〕69号,以下简称“部三年方案”)。
部三年方案要求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按照航道区段标准统一的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组织提出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航道的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队;其他高等级航道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队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
为有效治理船舶碰撞桥梁隐患,为后续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提供明确标准及依据,研究赣江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队是十分有必要的。
2.区段通航代表船型的作用
在部三年方案中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队的作用主要在自查要点中提到用于核查桥梁通航净空尺度是否满足最小值要求、桥梁防撞设施是否满足区段代表船型要求、桥梁抗撞性能否满足区段代表船型要求;并在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综合评估要点的明确设防代表船型确定中需要结合桥区河段实际通航情况、区段通航代表船型和桥梁预期寿命,确定具体桥梁的设防代表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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