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彰显人权保障精神
2021-08-16韩旭
新华月报 2021年16期
韩旭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这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精神,也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其中观念重塑、考核机制重设、制度重构、办案模式重建和重点突破乃当务之急。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这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精神,也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目前我国的轻罪案件比例大幅度上升,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犯罪案件比例下降,由此导致羁押的必要性、紧迫性降低。根据罪行轻重的不同,决定对被追诉人是否逮捕和羁押,是域外普遍的做法,我国也不例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0条第1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于轻罪案件中认罪认罚尤其是赔偿到位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追诉人,因其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害性的降低,“从宽”政策的兑现,不捕、不诉的比例将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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