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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公布,将重罚骗保行为”等七则

2021-08-16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1年4期
关键词:药品消费者服务

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公布,将重罚骗保行为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以上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摘自《人民日报》)

三部門发出通知,方便缴款人跨省异地缴纳政府非税收入

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级各地财政部门要将缴费环节深度嵌入“跨省通办”业务办理链条,充分利用收缴电子化的缴款渠道,推动实现办事缴费网上“一站式”办理;逐步建立健全线下跨省通缴渠道,方便缴款人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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