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能赶房屋居住权人走吗?
2021-08-16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1年4期
编辑同志:
我是哈尔滨市的一名市民,多年前离异。2010年,我经人介绍与庞来斌相识,并于2011年夏天与他结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
2019年年底,庞来斌突感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胰腺癌晚期,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他的身体每况愈下。考虑到自己的身后事,庞来斌立下遗嘱。在遗嘱中有关房产一项,庞来斌表示,自己过世后,将我们二人现住房屋(系庞来斌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其弟庞来阁,但我再婚之前仍可居住。
2020年年初,庞来斌病逝,庞来阁就遗产问题与我对簿公堂。同年11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庞来阁所有,而我拥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判决书生效后,我至今未再婚,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庞来阁也未曾打扰。今年年初,庞来阁以做投资急需用钱为由,与我取得联系,表示欲出售此房产,让我三个月内搬离该房屋。
我想咨询一下,对于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吗?
读者/杨雨梅
根据杨雨梅的来信所述,本栏编辑特邀黑龙江冰都律师事务所冯春龙律师进行答疑。
本案中,杨雨梅遇到的问题涉及“居住权”这一法律概念。此前,我國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我们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住宅70年产权到期可自动续期;对房子之下的土地拥有40年、50年或70年不等的使用权。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其物权编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七条增加了“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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