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思考
2021-08-16樊芸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7期
樊芸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中国经济要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垄断是阻碍市场发挥作用的一道障碍。近年来,因互联网的崛起,形成了垄断企业和平台。面对互联网的冲击,传统企业受到很大挑战,行业的定价权、数据信息安全被平台操控和屏蔽,有的平台还被外资控股,容易引发一系列涉及国家经济、金融、重点行业甚至国防事业的安全问题,亟需建立一套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反垄断审查机制。
去年以来,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反垄断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反垄断应该赋予新的内涵,必须关注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行业。目前,我国上位法基本上没有对互联网的监督的法律条款,如国家文旅局等部门,一般只接受线下的投诉。再如对网约车的垄断和无序生长的监管,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关于互联网平台二选一站队问题,是我在去年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的,政府部门迅速反应,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开出了182.28亿元的天价罚单。这次对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的处罚,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最大一笔罚款,也是我国反垄断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接下来,国家市场监管局再次出手,7月7日宣布,经查,阿里、腾讯、滴滴、苏宁、美团等五大互联网平台共22起合并或收购案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1条,构成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顶格处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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