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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粮食史话(一)中央苏区粮食工作的组织机构

2021-08-16江良

中国粮食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苏维埃政府闽西调剂

文/江良

中央苏区,是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根据地的简称,位于江西南部、福建西部,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它是以赣南、闽西两块红色割据区为基础创建、发展起来的。1927年11月至1928年3月,在中共赣西、赣南特委的领导下,赖经邦、李文林、古柏等领导赣西南地区武装起义,创建了东固、桥头等革命根据地。1928年3月至6月,郭滴人、邓子恢、朱积垒、张鼎丞等领导闽西地区武装起义,创建了永定、溪南革命根据地。赣南、闽西的这些小块红色割据区域,奠定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基础。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主力离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后,转战赣南、闽西地区,在上述地方特委和工农武装的配合下,先后开辟了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1931年9月,苏区军民粉碎国民党第三次“围剿”后,赣南、闽西两块红色区域联成一片,根据地扩展到30 多个县境,并在24 个县建立了苏维埃政府。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任主席,项英、张国焘任副主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瑞金。至此,中央革命根据地正式形成,并统辖和领导全国苏维埃区域的斗争。1933年秋,中央苏区辖有江西、福建、闽赣、粤赣四个省级苏维埃政权,拥有60 个行政县,总面积约8.4 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达453万,根据地发展到鼎盛时期。此后,由于王明“左”倾路线的错误领导和严重干扰,给中央苏区的革命和建设带来严重危害,最终导致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1934年10月中旬,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和红军主力8.7万人被迫撤离中央苏区,开始长征。

中央苏区的粮食工作,是整个苏区革命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苏区革命史中光辉绚丽的一页。在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创建之前和创建之初,工农红军的粮食给养一般“承袭游击时代的观念”,“一切开支只有靠红军打土豪”的形式解决。随着根据地逐步建立并得以巩固,红军队伍逐步发展壮大,粮食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国民党军队对根据地发动“围剿”,对粮食实行统制,禁止向苏区流通,根据地粮食供应渐趋紧缺。为保证根据地军需民食,支援反“围剿”战争,苏区各级苏维埃政府先后组建成立粮食部、粮食调剂局和粮食合作社等粮食管理、调剂、互助机构,加强粮食管理,积极筹集粮食,保证根据地军民对粮食的基本需求。

一、中央苏区各级粮食部的诞生

“粮食部是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内重要的部门。”中央苏区各级粮食部,是各级苏维埃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临时中央政府政策法令,组织动员群众开展苏区粮食工作的领导机关。

中央苏区粮食部的组织机构最早诞生于闽西革命根据地。

1929年,是中央革命根据地初创时期。由于军阀连年混战,大批征调粮食,一度造成苏区粮食恐慌,特别是闽西苏区更为困难。1930年3月18-24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政府机构组建粮食人民委员会,选举林延年为粮食人民委员会主任,这是苏区第一个地方苏维埃政府中的粮食机构。大会形成的《经济问题决议案》就粮食问题规定:“禁止粮食输出白色区域,但赤色区域内仍要流通”“各级政府经常召集米商米贩开会,讨论采米办法,并帮助其进行,予以保护。”由此开始,闽西苏维埃政府粮食部肩负起组织领导闽西苏区粮食工作的重任。随后,闽西各级苏维埃政府均设立了专门的粮食工作管理机构,选举出专门的粮食委员。

随着全国苏维埃运动的蓬勃发展,1930年初,建立全国性的中央苏维埃政府问题,列入了党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建立政府的筹备期间,根据苏俄中央政府的模式,曾设想在中央人民委员会下,设立包括粮食部在内的16 个政府工作部门。1931年11月7-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召开。会议确定中央人民委员会之下设9 部1 局,卫生、粮食等部暂不设立,有关工作由相应部委代管,“中央政府委托中央财政部和中央内务部共同负责粮食调剂工作”,邓子恢、何叔衡分别担任财政部长、内务部长。

1932年3月18日,闽粤赣省(后改称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长汀召开,成立闽粤赣省苏维埃政府,粮食部成为闽粤赣省苏维埃政府中的9 个部委之一,钟显光被选举为粮食部长。

1933年4月,为协调管理苏区的经济工作,中央政府成立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第10 号训令指示:“将过去由财政部管辖的一些工作,如粮食调剂局、合作社、对外贸易处等,划归国民经济部管辖……过去省县两级的粮食部,应归并于国民经济部的粮食科。”由此,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国民经济部承担起管理苏区粮食工作的责任。

1934年1月21日至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强调,“为着加强中央政府对于各苏区与全国革命的总领导……必须增设必要的人民委员部如粮食委员部等,使中央政府在革命形势更加开展面前,能够充分地发挥他总的发动机作用”。大会一致通过了毛泽东的报告,决定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增设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2月3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潭秋为粮食人民委员。

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成立后,中央政府将原属国民经济部所辖的各级粮食调剂局及粮食合作社一并划入粮食部管理。中央粮食部部址设在瑞金沙洲坝村的廉太屋。中央粮食部内设“调剂科、备荒科、仓库保管科、粮食调剂局、红军公谷委员会、土地税谷保管委员会、合作社指导委员会等适合战时需要的机构”。随着中央粮食部的成立,苏维埃地方政府“在省县二级设立了粮食部,区设立粮食科,乡设粮食委员”,整个苏区政府间的粮食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二、粮食调剂局的机构和发展

在苏维埃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尚未成立,及地方各级粮食部未普遍成立、完善之前,中央苏区各级“粮食调剂局系调剂苏区粮食、保证红军及政府给养,并帮助改善工农生活的国家机关”“粮食调剂局的任务是:通过购、销、调、存业务,打击奸商,平抑粮价,保证军需民食;同时,有计划地组织粮食出口,以换回食盐、布匹、药材等日用必需品,供给军用,改善人民生活”。粮食调剂局作为红色政权中粮食部未成立前的粮食管理机构,为中央苏区的创建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苏维埃政府的粮食调剂局也始于闽西。

闽西根据地初创时期,面对各地出现谷贱伤农的“剪刀差”造成社会经济恐慌的现状,1929年9月30日,闽西特委下发《闽西特委通知第七号——关于剪刀差问题》,提出临时补救办法:“由县区政府筹集基金,在市场上高价收买粮食,或向确要钱用的农民买米贮藏起来,或运往缺米、米价较高地方发粜。为此一俟收获期间过后,米价便可调节下来”。粮食调剂工作由此开始纳入闽西苏区各级党和政府的工作议程。

1930年6月1日,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部发布《调剂米价宣传大纲》,阐述了米价低落的原因,提出粮食调剂的办法,号召各地组织粮食调剂局。6月14日,闽西苏维埃政府下发《关于组织粮食调剂局问题》的第15 号布告,要求各地成立粮食调剂局,强调:“粮食调剂局的成立,是发展闽西社会经济的重要出路,是目前急须进行的重要工作。”布告对筹办粮食调剂局的具体事宜,从机构组织到资金、谷价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布告》发布后,闽西各地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粮食调剂局。至1931年4月,仅永定县就组建粮食调剂局34 个,共筹集调剂基金12245.5 元。

1933年初,由于上年苏区部分地区受灾,粮食歉收,奸商乘机哄抬粮价,囤积居奇,加之苏区与白区之间的边沿地区不断遭敌骚扰、抢掠和烧毁粮食,苏区普遍发生粮荒,米价飞涨,有钱无市。2月,为解决粮食问题,调剂军需民食,苏区中央政府发布第36 次常会决议,通令各级政府不得禁止粮食流通。3月,中央粮食调剂总局在瑞金成立,邓子恢任局长。4月,苏区中央政府成立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统一协调管理苏区的经济建设工作,同时要求各省、县政府成立国民经济部。明确中央粮食调剂总局隶属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领导,主要负责苏区粮食籴粜、运输及储存,合理分配粮食,保障红军、政府机关和苏区百姓需要。省、县粮食调剂局各归同级国民经济部管辖,主要负责调节地方粮食价格,保证红军给养与地方工农群众食品的充实。

1933年8月,中央苏区南部17 县、北部11 县经济建设大会分别在瑞金、宁都召开。中央政府国民经济部副部长吴亮平在南部会议上作《关于粮食调剂问题的报告》,对成立粮食调剂局问题,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每个县成立粮食调剂局,每个大的圩场建立粮食调剂支局。北部经济建设大会还通过了发展粮食调剂支局和粮食合作社等内容的《竞赛条约》,组织各县开展建立粮食调剂机构的竞赛活动。

中央政府一系列命令、决议的颁布,特别是中央苏区南、北部两个经济建设大会的召开,有力地推动了中央苏区粮食调剂局的建设。据1933年9月统计,除中央粮食调剂总局外,苏区设立有省粮食调剂局5 个,县(区)粮食调剂局60 个(含支局),有谷仓总容量6110 万斤,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

1934年2月,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成立后,各级粮食调剂局归口粮食人民委员部领导。

三、粮食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

如果说粮食调剂局是红色政权中调剂粮食,保证红军及政府给养,帮助改善工农生活的政府机构,那么苏区粮食合作社则“是广大工农群众自己集资组织商品交换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是广大工农群众抵制资本家剥削和怠工,保障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是工农民主政府团结千百万工农群众,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发展根据地经济,支援革命战争所不可缺少的组织形式”。在帮助红色政权解决军需民食,支援革命战争中,粮食合作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中央苏区的创建和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粮食合作社与粮食调剂局等管理机构一样,也发源于闽西。

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经济政策决议案》,对调节粮食产销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粮食缺少地方,组织办米合作社,向白色区域买米;米多地方,要组织贩卖合作社,运米到别地销售,政府对办米合作社要帮助其进行。”《决议》中首次提出“办米合作社”和“贩卖合作社”之说,成为此后闽西苏区组建贩米合作社乃至整个中央苏区开展粮食合作社运动的一大创举。

1932年夏,由于敌人经济封锁的日益加紧和奸商的破坏捣乱,根据地经济十分困难,剪刀差现象极为严重。农民为了用钱,不得不在收获时,低价出售米谷,以致造成粮价惊人下跌。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积极性,而且严重威胁整个根据地经济的发展。8月,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颁布《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问题》的第七号训令和《粮食合作社简章》。《训令》要求“必须做到每乡都有粮食合作社的组织(边区除外),以后再来计划建立区以上的粮食合作社组织系统”。《粮食合作社简章》规定,粮食合作社以本乡中农、贫农、雇农、工人等独立劳动者为参加对象;合作社员粜籴米谷,在合作社内部进行;合作社由会员大会选举5~7 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管理合作社事务;合作社以户为入股单位,每股为大洋1 元,1 户可入数股;合作社在收获季节以略高于市价的价格向社员收买粮食。在青黄不接时,以略低于市价粜给本社社员。在红军军粮紧缺时,将粮食优先卖给红军;有多余的粮食,则运往粮价高的地方出售等内容。

1933年5月,中央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颁布《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与建造谷仓问题的训令》第二号,要求“每乡成立一个粮食合作社”“分区建立谷仓,保存谷子,免致耗损。”7月,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倡办粮食合作社问题》的布告第21 号,进一步指出:“最主要的解决工农群众粮食供给的办法,还是大家一齐来组织粮食合作社。”

在苏区政府的号召与组织下,根据地掀起了创办粮食合作社运动高潮,不仅以乡为单位组建起粮食合作社,不少城区还组建起城市粮食合作社。如兴国县城市粮食合作社筹集有300 元的资本,200 元是城市工人和群众集股的,100 元是城市苏维埃借的;博生县城市粮食合作社动员工人和贫民集了600 元股本。各级苏维埃政府也加强了对粮食合作社发展的指导,粮食管理机构内设有合作社指导委员会,“帮助合作社有系统的建设,监督合作社的营业,调整物品的需给,平准物价的低昂,抵制商人的操纵,以其在经济上团聚和教育广大的工农群众。”至1934年2月,中央苏区的粮食合作社发展到10712 个,社员243904 人,筹集股金242079元。

粮食合作社创建初期,隶属中央财政部管理;1933 的4月,划归中央国民经济部管理;1934年2月,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成立后,粮食合作社归口粮食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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