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
2021-08-13
董事会 2021年6期
独董有无股东大会“发言权”?
4月30日,爱迪尔收到深圳证券交易《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195号 )。5月21日,爱迪尔公司发布《关于深圳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号),公告显示该公司独立董事王斌康先生称 :“2021年在公司召开的一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列席旁听。会议进行之中,我要求发言,被董事会秘书朱新武同志阻止,认为我作为旁听人员,只有旁听权,没有发言权。我明确提出,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没有表决权,但是应该有充分的发言权。结果董事会秘书朱新武对我拍桌子怒怼。在我的坚持和参加会议的与会者的支持下才同意我发言。实际上董事会秘书朱新武同志已经给独立董事正常履职造成了严重的障碍。”
【微评】
此次事件中有以下问题需要厘清 :
其一,独立董事的“发言权”是什么?狭义理解,所谓独立董事的“发言权”是指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时,在公司董事会下各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等会议现场参会、网络参会时,实时或者实现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在这类会议中,独立董事可以自主发起表达,而无须有前置条件或者程序;同时,独立董事的“发言”也并不限于一轮,可以多次“发言”,充分表达其独立意见,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协助公司董事会实现科学决策。
其二,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中公司董事、高管有没有“发言权”?根据 2016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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