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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该当审议哪些事?

2021-08-13温小杰高超民邢滔

董事会 2021年6期

温小杰 高超民 邢滔

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股东大會、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治理追求的目标。但实践中,出现了将各种事项不论职权划分都提交三会审议的现象。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加重了公司治理层的工作负担,降低了公司治理效率;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设计是严密的权利制约与衔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有清晰的职权界面,所有事项都提交三会审议将导致治理层权责不清,使公司治理成为虚设。我们不妨聚焦监事会,以2021年5月17日发布的监事会公告为例,剖析监事会都应审议哪些事项。

29家公司的决议公告

根据巨潮资讯网2021年5月17日刊登的信息,共有29家上市公司当天发布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审议如右图57项事项:

上述57项公告涉及投资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清算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股权激励、调整组织机构和变更公司名称与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选举监事及监事会主席九类事项。

法规设定的相关审议职权

投资及关联交易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因此,投资事项无须公司监事会审议。

公司法没有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职权归属,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关联交易视事项性质及金额,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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