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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中教育主导和主体的辩证关系探究

2021-08-13党国彪

知识窗·教师版 2021年5期

党国彪

摘要:教师既是教学的主导力量,又是有效促进学生接受思想教育、传递信息的主体,所以教师是主导和主体的辩证统一。学生是教学工作的服务对象,是最主要的客体,更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是客体和主体的辩证统一。因此,教师辩证地看待教育主导和主体的关系,关系着教学的成败。

关键词:教育主导   教育主体   教育客体

叶圣陶先生曾说过:“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是主要的,教学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用蛮力,应该重视发挥‘导的作用。”笔者认为,“导”就是教师想办法让学生通过自学获得知识,提升能力,即逐步摆脱教师的教授;“导”的方式要灵活,不可流于形式,要重实效,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使学生乐于接受。教师和学生应该是平等的个体,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教师从学生的发展中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学生有学习的需要,也可以从学习中获得乐趣。因此,在教学中,教师既是主导又是主体,要避免控制学生的学习,导致学生失去学习的主体地位。

首先,教师要认识什么是“主导”。学生迷失方向,教师要引导;学生缺少方法,教师要指导;学生遇到阻塞,教师要开导;学生的学习,教师要领导。因为学生的心理和思维尚未成熟,自制力很差,若是没有教师的组织、领导、引导,学生很可能会放弃学习。教师重在交给学生方法,即“授之以渔”,通过教授知识,练能力、育人格。

其次,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又是受教育的对象,即学生是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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