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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修正草案)》等17则

2021-08-13

审计与理财 2021年5期

时 事 聚 焦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

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摘自《新京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措施,应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及其连带影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部署加强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去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取得保就业明显成效。今年就业压力依然较大,要继续坚持就业优先,保持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会议决定,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今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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