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视角下的新型电力系统
2021-08-12卢延国
能源 2021年8期
关键词:新能源
文 | 卢延国
作者供职于山东能源监管办
电力监管的文章做足了,电力能源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便有了坚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重要论述,是对能源安全新战略的丰富和发展,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进入了全面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阶段。
电力行业是碳排放和碳减排的重要领域,电力企业担负着电力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体责任,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决定着电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和电力的安全可靠供应,直接影响着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科学有效的监管既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文试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电力监管机制的视角就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行探讨。
电力监管要作出新调整
新能源为主体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特征。“主体”包括了两个层次的含义:即装机主体和电量主体。截至2020年底,我国水电装机3.7亿千瓦、风电装机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295亿千瓦,分别连续16年、11年、6年和3年稳居全球首位。
未来新能源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预计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规模超过煤电,成为装机主体;到2060年前,新能源发电量占比有望超过50%,成为电量主体。同时,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在2030年和2060年将分别达到39%和70%以上,远远高于当前27%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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