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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 完善机制 积极实现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2021-08-12郝永伟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7期

□郝永伟

自2015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济宁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构建高效立法工作格局,确保济宁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共制定11部法规,修正2部法规,努力实现以良法促善治。

聚焦立法重点,发挥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部署安排、政府着力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济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济宁、绿色发展”的目标,针对本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2+26”通道城市大气质量特殊要求,先后制定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正。针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的特殊要求和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这些立法工作在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全市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整治,得到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高度评价,彰显了以法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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