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党基层工作启示录:让人民当家作主
2021-11-12高皓亮,闵尊涛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7期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在基层,“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基层自治、共治体系。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建党初期,我们党就开启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探索之路。
1921年冬,毛泽东同志在对安源煤矿工人的演讲中,第一次提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概念。国防大学教授李殿仁认为,“让人民当家作主”是毛泽东人民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终生追求的目标。
20世纪30年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就实施了广泛的民主选举,探索了民主监督机制。延安时期,由人民代表组成各级参议会制度,建立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在选举上,还创造了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写票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法、燃香烙洞法等。
李殿仁认为,这使边区不识字的普通百姓能充分享有民主,开创了世界上在没有立国建政、没有民主传统的地方实行人民民主的奇迹。
正因如此,1945年7月,与黄炎培探讨历史周期率的时候,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根基。同时,在城乡基层,居委会、村委会则成为实现群众自治的基本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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