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阈下“穿透式”金融监管边界的界定研究
2021-08-11常柳溪
商场现代化 2021年11期
摘 要:本文分析了“穿透式”金融监管边界体系中存在的主要边界问题,深入剖析了“穿透式”金融监管边界涉及的原则和内在规律,提出了界定“穿透式”金融监管的三重边界,认为从法理边界、职能边界和手段边界入手,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穿透式”金融监管边界这个复杂问题,在保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发挥其识别金融风险的功能。
关键词:穿透式金融监管;边界;界定
引言:在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愈发复杂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对创新需求越来越强烈,这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为了维持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维护金融创新,处理投资者保护和金融安全之间的平衡关系,国務院办公厅于2016年下发《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同),正式提出“穿透式”金融监管模式的新思想,对金融产品的资金来源、运营过程和终端投入这三个环节按照功能和性质纳入到对应的法律监督体系中,使信息披露更加彻底,特别是在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穿透式”较传统模式更具监管价值,这一模式在短期内体现出了良好成效,抑制风险的功能受到世界银行等权威组织的肯定。
然而,对“穿透式”金融监管的担忧也始终存在,学者指出该模式可能为行政权过度扩张留下了较大的空间,进而对金融监管体制形成潜在的危害。虽然当前我国法学界对“穿透式”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持普遍肯定的态度,但是对其慎用还是重用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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