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推行研究
2021-08-11王思宇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21年6期
【摘要】国有监理公司采用的直线—职能型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监理公司的快速发展需求,必须对其进行调整和优化。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应该可以成为国有监理公司调整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发展的路径之一。
【关键词】国有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16.055
中国的监理行业由政策催生,因此最初开展监理业务的多为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受体制、机制的要求和约束,在经营发展中大多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型的管理模式。
直线-职能型制管理模式优点不仅在于权责明确、责任清晰,也在于既保持了直线型结构集中统一指挥的优点,又吸收了職能型结构分工细密、注重专业化管理的长处,从而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但是直线-职能型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缺点,比如,属于集权式结构,权力集中于最高管理层,下级缺乏必要的自主权;各职能部门对直线部门之间约束力较弱;所有管理职能由最高管理层的少数几个人承担,较为困难和吃力;信息传递的路线较长,反馈较慢,难以适应环境的迅速变化。
直线-职能型具体运用到监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领导层全面负责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理公司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由法人代表对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全权负责;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决策和组织相关生产活动。
这种模式最大程度保证了国家和各上级单位的政策、制度等在监理公司的落地和落实,为规范监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企业发展方向不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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