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解读
2021-08-10水运局
中国水运 2021年6期
水运局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于2021年3月27日,聯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2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针对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制定实施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全面如期完成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目标任务,长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使长江经济带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谱写好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支撑长江航运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我国按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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