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2021-08-10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水运 2021年6期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务局,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谱写好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促进长江航运全面绿色转型
进入新发展阶段,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上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引导港航单位和员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切实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巩固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进一步遏制增量、压减存量,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支撑长江航运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我国按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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