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三方博弈
2021-08-10石佳华
银行家 2021年7期
石佳华


在我国,处置银行体系不良贷款的主力,是以华融、长城、东方、信达为代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或AMC)。四家资产公司作为财政部控股的国有金融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与各级政府、债务人(即企业)的利益并不一致,三方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提出不同的处置思路,本文将对此作出罗列,通过提出最优、次优、最劣策略,推导三方多赢的最优解,令人意外的是,这个最优解与我们的第一直觉是不相同的。
资产公司、政府、企业的不同诉求
资产公司。作为商业化经营的独立法人,资产公司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举一个例子,如果把银行比作云南培育花卉的大棚,把不良贷款比作花卉,那么资产公司就是开设在城市里的花店,资产公司从银行采购进“花卉”,经过修剪、包装后,或打捆或单支向投资人出售。不良资产是资产公司生产加工的产品,买卖之间的价差决定了资产公司的营业收益率。从这个角度来看,资产公司必然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宗旨,处置债权时期望价格能够经由充分公开,在接近完全竞争的情况下收获最高的一个报价。于此同时,资产公司又承担了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对于市县一级的纳税大户、著名商标、稳岗企业、出口先进,在处置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其牵涉到的各方面,审慎采取措施(特别是司法措施),从而使原本简单的I型处置,变成受多因素共同纠缠的W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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