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新司法解释 10种食品安全责任问题谁担责
2021-08-09刘回春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1年1期
刘回春

2020年12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从司法角度明确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十种情况,要谁来担责。
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担责,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食品潜藏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信誉不能保证,则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网购物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电商平台是否要责任承担?
在日常的食品安全纠纷中,不仅仅是网购,比如公共交通运输中的食品安全责任,谁来承担责任?食品不合格生产者、经营者推诿责任怎么办?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通过依法受理、审判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力度。
《解释》也有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明确责任承担主体,避免责任推诿
《解释》第1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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