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对区域金融发展的 影响研究:促进抑或抑制?
2021-08-09邱新国陈明兴
金融发展研究 2021年6期
邱新国 陈明兴



摘 要:本文运用2009—2017年的省级动态面板数据及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系统GMM),实证研究了地方金融监管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地方金融监管对区域金融发展水平有显著的影响,二者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而地方金融监管对区域金融发展质量的影响表现为U形关系,因此,地方金融监管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效应整体上表现出阶段性特征,样本期内各地的金融监管水平大都处于最优区间状态。进一步研究表明,以上结论在东、中、西部均是稳健的,且这一影响效应并没有随着贷款增长率的急剧降低而发生显著改变。
关键词:地方金融监管;区域金融发展;系统GMM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21)06-0049-08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1.06.007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就全国层面而言,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金融监管协调进一步加强;2018年3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能力得到加强。与此同时,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在此精神指引下,各地在金融办的基础上纷纷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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