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将决定企业的兴衰存亡
2021-08-09刘道臣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1年6期
关键词:企业
刘道臣
“中国创造”模式与“中国制造”模式截然不同,前者需要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和文艺作品为依托,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持和保护。中国近几年无论在国家立法、行政还是司法层面都体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趋势,知识产权真正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国立法上有个“法定赔偿”的概念,即在原告缺少具体损失证据情况下,法院酌定赔偿的金额从50万以下增至现在的300万以下。如果原告有具体索赔证据,则赔偿金额上不封顶,几百万以上的案子现在已经屡见不鲜了。
“中国创造”模式是从经济发展宏观模式上讲的,该模式的实现也是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从微观上看,这个过程就是企业如何适应“中国创造”模式的过程。笔者认为,“中国创造”模式下,知识产权将决定企业的兴衰存亡。
(一)知识产权本来就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知识产权是个集合概念,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各项基于创造性劳动产生的各类成果。其中,专利权属于工业产权,往往构成企业的核心技术,拥有某项专利往往意味着该企业一定程度上垄断了该专利产品的市场,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不得进入专利产品的市场。因此,专利往往会成为企业的核心技术。申请专利的前提条件是向社会公开技术方案,那些不公开的技术方案,就是企业专有技术,或称技术秘密,大家比较熟悉的技术诀窍(“know-how”)就属于技术秘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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